109年11月

Nov. 10, 2020

北市都更再加速.申請補助更容易!

「臺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及「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修正案,於今(10)日經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對於市民參與都市更新推動提供新機制與協助。

依據108年1月30日發布修正都更條例第10條規定,未來市民對於都市更新地區的劃定持有提議權,為此,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立法重點如下:

公私協力 · 擴大民眾參與:開放具規模效益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下稱所有權人),得檢具符合本條例第6條及第7條情形證明文件與都市更新計畫草案等書表文件,函請市府評估更新地區劃定必要,讓都市更新民眾參與機制更臻完善。

加速危險建物更新與危老轉軌:市府考量危老轉軌需求,於本次立法規範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各款情形者,得向市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其符合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本條例第7條各款)情形者,並得免除提議規模限制,加速更新推動。

提升誘因.加速更新整合:經市府綜合考量更新急迫性及公益性劃定為更新地區者,得依本條例第37條規定,以低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比例門檻進行事權計畫報核,並享有較高時程獎勵。

此外,為協助民間自組更新會推動都市更新,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將原本籌組階段申請撥付補助額度為50%(40萬)修正為60%(48萬),而核准立案階段得申請撥付補助額度50%修正為40%,民眾能於都市更新初期階段減輕資金上壓力。另一方面亦簡化設立更新會籌組階段申請補助應備文件,免附事業計畫同意書,民眾能於初期即時申請補助。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本次修(訂)定條文將於近期公告實施,並期盼藉由精進都更相關法令使都市更新推動更為活絡!市民朋友想進一步了解本次修法內容,可電洽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法令諮詢櫃台(02-27815696轉3093)。

發稿日期:109年11月10日
聯絡人:鄭科長明書
電話:02-27815696# 3014

109年10月

Oct. 15, 2020

北市都更熱,幹事會破100場!審議效率再精進!

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幹事會及權變小組設置以來,透過近幾年之審議制度滾動精進,協助審議密度逐年攀升,今年制度再精進,至今日幹事會議召開已達100場次(約每周召開3場),提升都市更新案件審議強度及加快案件進程,精進成果斐然。

更新處表示自101年度起,於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下設置幹事會及權利變換計畫審查小組,協助幹事會審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件,目的在於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審議時程,提升行政審查效率及品質,並維護所有權人權利。

於今年再精進都市更新審議制度,為緊實都市更新審議效率,除配合168專案政策外,針對海砂屋專案、公辦都市更新案件亦比照168專案精進程序,於公開展覽期間併同函請幹事及委員書審,並至少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委員分組,5位委員出席始召開)審議後提請審議會確認後辦理核定,以減少通案上幹事會二次召開情形,提早收斂議題,減短審議流程,提高審議強度及速率。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透過精進審議制度,審議強度及能量都較往年提高!今年都更危老持續發燒,有更新意願之民眾,可自行完成整合後依規定向更新處申請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或於程序中之案件,實施者亦可加速溝通整合,更新處將依專案精進程序協助加速審議。本市加速辦理都市更新推動作業勢在必行,持續滾動審議機制革新提升本市審議速率,促使都市更新案件順利推展,加速實現市民改善居住現況之願望。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9年10月15日
聯 絡 人:陳科長品先
電 話:02-27815696轉3056

Oct. 6, 2020

新北市容積移轉評點公會進駐市府協助審查10月上路

【新北市訊】新北市為加速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落實簡政便民之政策,經過與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研商審查內容、審查流程等作業,從109年10月起每週星期一及星期四,將有建築師及都市計畫技師駐府協助容積移轉審查。

現行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於105年上路,已行之有年,希望藉由導入公會專業技術,讓辦理容積移轉審查流程加速及資訊透明化,讓未來市府受理容積移轉 審查案件將更快速、明確,提高行政效率。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容積移轉評點協助審查是參考本府工務局建築執照協助審查的精神,導入專業技術協助審查,透過專業技術審查,加速容積移轉審查速度,並經由經驗的累積,為將來「無紙化」、「電子化」預作準備,也透過專業諮詢、法令研析及宣導,建立合理的、公開的、透明的容積移轉機制。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林主任秘書 炳勳 電話:29603456分機7170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張科長記恩 電話:29603456分機3135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新聞聯絡人陳專員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160

109年9月

Sep. 24, 2020

北市持續主動劃定9處更新地區,降低都更門檻,加速海砂屋更新!

為加速海砂屋更新重建,北市府109年度再次主動劃定9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未來,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只要都更同意比達1/2以上,即可依都更條例第37條規定辦理都市更新審議,藉降低整合門檻,大幅縮短海砂屋都更進程!

更新處表示,考量本市海砂屋多為公寓或電梯大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意願整合較為困難,故北市府自108年起,便率全國之先,主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劃定至今已有效提高民眾整合意願及信心,促使4處順利進入都市更新程序,故為持續協助海砂屋更新重建,109年起,北市府再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下稱海砂屋)清冊」公告內容,針對「須拆除重建」且尚未進行重建或都市更新之海砂屋,依都更條例第7條規定,新增9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變更4處更新地區,面積計2.28公頃,全案109年9月24日公告實施,並自109年9月25日零時起生效。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海砂屋都更刻不容緩,北市府改善住居環境的決心也從未懈怠,未來將每季滾動檢討,加速推動海砂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持續提供危險建築物多元重建與更新方式,促進地區環境安全及提升居住品質;有關本案相關內容,皆可至更新處網站(https://uro.gov.taipei/),「熱門查詢/「臺北市公劃都市更新地區作業專區」下載計畫書、圖等相關文件,倘仍有都市更新相關問題,可電洽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法令諮詢櫃台(02-27815696轉3093)或鄭小姐(02-27815696轉3025),當竭誠為您服務。

日期:109年9月24日
聯絡人:鄭科長明書
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014

109年8月

Aug. 5, 2020

市府修正南港產專區老舊聚落認定原則,增訂回饋標準規定,降低回饋負擔,加速南港老舊工業區都更推動

為推動南港老舊工業區都市更新,市府於109年7月28日修訂南港產專區認定原則,明定不符合老舊聚落土地細分標準者,持有土地超過50平方公尺的地主在回饋時,得僅就土地超出50平方公尺部分回饋,以降低回饋負擔增加都市更新意願,加速南港產專區都更推動。

都發局表示,柯市長上任後,市府大力推動東區門戶並啟動南港區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其中配合將南港地區工業區變更為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並規定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明定符合「土地細分:南港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案105年8月29日公開展覽前土地持有面積小於50平方公尺或建物持有面積小於90平方公尺」、「建物老舊:建築物屋齡逾三十年」及「住宅使用:設有戶籍並有居住之事實」三項之第一類老舊聚落者,即可以免回饋作住宅使用,市府並配合訂定產專區老舊聚落認定原則並於去(108)年公布。市府陸續收到在地里長及議員反映當持有土地超過50平方公尺及建築物90平方公尺情形者,其回饋標準是應就全部持有面積回饋或僅就超出部分回饋不明確,而影響地主參與更新意願及進度。市府基於公平原則及鼓勵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立場,配合增訂產專區老舊聚落認定原則,明定在符合其他條件,但因土地及建物持有面積超過標準而需回饋的地主,僅需就土地超過50平方公尺部分計算回饋。以持有土地面積51平方公尺之地主為例,若以全部持有面積為基準回饋,原需回饋之土地面積為18.87平方公尺(5137%=18.87),而在增訂回饋基準規定後則僅需回饋0.37平方公尺((51-50)37%=0.37),預計將可大幅降低地主回饋負擔。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為加速推動產專區都市更新作業,市府已成立在地工作站提供地主諮詢及協助,目前地主多仍在整合階段,本次增訂回饋標準降低回饋負擔,有助於提高民間整合意願,可望加速南港老舊工業區都更轉型。

Aug. 4, 2020

十年磨一劍 新泰塭仔圳都市計畫發布實施

【新北市訊】新北市近期最大的整體開發案─「新莊、泰山塭仔圳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分別於109年8月4日及5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後續將由市府地政局接力,辦理市地重劃開發作業,逐步完成侯市長「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侯市長上任後,時時掛心塭仔圳計畫的推動,更親自出席內政部都委會向委員會爭取支持,在會上市長完整的列舉塭仔圳開發的必要,第一、塭仔圳是大台北的 中心,也是新北國際門戶,從機場捷運線進入新北市,看到一大片的鐵皮工廠,將影響國際觀光客對新北市的印象,亟需改變;第二、塭仔圳違章工廠稠密,多次發生火災等公安事件,應有妥善處理機制。第三、有關地方陳情訴求,市府都積極協調溝通,包含:合法房屋安置、工廠搬遷等問題,市府也提供合法房屋就地保留安置、並劃設3處產業專用區供地方產業使用,且也有林口工一、新店寶高智慧園區 等輔導搬遷配套方案協助,目的就是要民眾、廠商、市府三贏,希望中央能給予支持,現獲內政部109年7月27日核定主要計畫,市府接續於109年8月4日及5日發布實施主要及細部計畫。

市府城鄉發展局黃一平局長表示,塭仔圳重劃案應該是新北市近期最大的整體開發案,開發總面積近398公頃,在推動過程中,雖然遭遇地方既有房屋排除重劃、工廠搬遷等陳情,但市府一直努力跟地方自 救會溝通協調,也成立跨局處小組、甚至邀請地方自救會列席市都委會專案小組一同參與討論。另外,針對區內既有密集聚落,屬合法房屋者,能排除重劃就排除;對於地方產業存留、違規工廠安置之議題,除市府經濟發展局、地政局提供輔導搬遷與補償措施,多元協助工廠搬遷合法設廠外,區內也劃設面積約4公頃之產業專用區供產業設廠。

市府城鄉局進一步補充說明,塭仔圳重劃案自98年起啟動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歷經了新北市及內政部多次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終獲支持整體計畫內容,全區共規劃198公頃之住宅區、48 公頃商業區、4公頃之產業專用區,更規劃4處3公頃以上之萬坪公園,整體公園綠地(含園道用地)規劃面積67公頃,另外配合長照社福政策,劃設2.8公頃醫療服務用地、1.8公頃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以供未來托老、托育、社會住宅、長照等公共服務使用, 後續將由市府地政局接力續辦市地重劃工程作業,將使溪北新莊、泰山地區,展現全新風貌,讓新北成為「安居樂業」的國際嚮居之都。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都市計畫科鄭博仁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3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陳文傑專員 電話:(02)29603456轉7160
聯絡人:蔡宜珊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聯絡電話:7134
電子信箱:AR1683@ms.ntpc.gov.tw

109年7月

Jul. 23, 2020

土城延和段危老屋重建 市府協助劃定更新地區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於今日(109年7月23日)公告迅行劃定土城區立德路135巷附近社區為更新地區。該社區經結構安全鑑定結果為「有立即安全上之顧慮,應考慮立即由專業人士規劃補強或拆除重建」,且住戶已凝聚共識朝都市更新重建方式辦理,市府協助劃定更新地區,讓都更事業計畫送件門檻降低,有助加速都更推動。

優先協助危險建物住戶遠離危險,是市府絕不懈怠之首要工作, 由都更推動辦公室同仁主動進入社區,與住戶面對面溝通協調、解說相關法令規定,針對社區問題,提出應對方案。土城區立德路135巷附近社區,面積約1,616.59㎡,現況為地上5層建築物,共計有50戶,建築物已有鋼筋鏽蝕及梁柱龜裂等現象,經結構安全鑑定建議規劃補強或拆除重建,社區對於辦理房屋重建已有初步共識度,期藉由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降低都更事業計畫送件門檻,讓社 區居民重建家園的道路更為快速順暢。

經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或經鑑定為海砂屋之建築物,皆為市府推動「都更三箭」行動策略優先對象,社區住戶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應努力整合、凝聚共識以加速重建。歡迎有安全疑慮之老舊建物社區,都可向都更推動辦公室進行諮詢請求協助,可撥打(02)29603456分機7185~7195,或加入由市府開發的Line都更小百科官方帳號:https ://tinyurl.com/y3w7w7xo,了解更多都更訊息。

發言人:都市更新處 李擇仁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轉103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張淯婷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絡:都更處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聯絡人:蔡家雯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106
電子信箱:AG9136@ms.ntpc.gov.tw

Jul. 21, 2020

蘆洲南北側農業區整體開發往前邁進一大步 主要計畫市都委會通過

【新北市訊】蘆洲都市計畫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案提經市都委會通過。

新北市政府因應捷運蘆洲線通車帶來地方發展需要,於108年8月15日辦理「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作業,嗣後經10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提至109年7月17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通過,後續將續提內政部都市計畫 委員會審議。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黃一平局長表示,本次專案通盤檢討案以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方式規劃,於捷運場站周邊配置商業區及住宅區,並留設15處以上公園、綠地等開放性空間,針對地區就醫、就學、停車、里民活動等需求劃設相關的公共設施用地,計畫內涉及公告之古蹟及重要信仰中心,亦規劃相關保存區,打造優質的生活環境。

此外,為配合市府重大建設計畫留設相關需求用地 ,包括3公頃的醫療用地、配合捷運環狀線計畫留設北機廠所需使用空間、配合河川區立體化策略劃設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及所需用地,並留設產業專用區作為未來產業發展之用。

本案於審議期間所接獲之人民陳情意見皆業提至委員會妥予討論,經各相關單位研商並經委員會審議後,原公展方案捷開區面積自9.7公頃縮減為2.3公頃,另保留承載在地記憶之復興路交通路網,及考量路網建置之合理 性,避免既有12公尺寬復興路,進入蘆北整體開發地區後直接銜接20公尺道路造成道路路口衝擊,爰提出自既有12公尺寬復興路向北先行劃設15公尺寬道路再銜接20公尺之漸變道路規劃,以確保用路安全及人行系統之舒適性。

本次主要計畫經市都委會通過後,將續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市府將持續廣納民眾意見以加速案件推動,希冀將蘆南蘆北打造為一個嶄新的水岸城市。

資料洽詢: 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鄭科長博仁 電話:29603456分機7133
新聞聯絡:城鄉發展局新聞聯絡人陳專員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201
聯絡人:周欣融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聯絡電話:7122
電子信箱:AG0251@ms.ntpc.gov.tw

Jul. 1, 2020

7月1日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施行 行政訴訟新制實施20年歷史新頁

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自109年7月1日施行。新法正式上路後,「109年7月1日以後發布的都市計畫」民眾如果認為違法且損害其權益時,可以在都市計畫發布1年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保障權益。

此次修法是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財產權及訴訟權等權利受及時、有效、完整之保障,不僅開啟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之先河,更具有預先解決紛爭、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等重大意義。

為使「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順利施行,司法院近期已陸續完成各項籌備工作:

(一)舉辦新制施行座談會、與相關機關團體積極聯繫溝通
為使各界對於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有更多的認識與瞭解,並促進跨領域之意見交流,司法院先後於109年2月12日及13日舉辦2場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施行座談會,分別邀請都市計劃學會、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區域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區域律師公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等代表,以及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等機關與會。與會人員分別從都市計畫專業、法律專業及跨領域的觀點,對於新制宣導、課程規劃提供諸多寶貴建議,並討論新制中被告機關(都市計畫核定機關)於2個月內重新自我省查程序相關議題。內政部復邀集各地方政府,於109年5月26日召開因應「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第237條之21規定於2個月內重新檢討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都市計畫是否合法」之相關程序研商會議,司法院亦派員出席並提供相關建議。

(二)辦理法官研習課程、編印參考資料
為加強法官對都市計畫、先行區段徵收及對人民權利影響之瞭解,司法院規劃邀請學者專家於法官學院開授相關課程,於109年4月21日至24日辦理「一般行政訴訟專題研究(一)」研習,講授都市計畫法制及其挑戰、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訴訟之保全程序、都市計畫審查實務案例分析、先行區段徵收問題研究等課程,復於109年5月12日至15日辦理「一般行政訴訟專題研究(二)都市計畫行政訴訟專題研究」研習,講授行政訴訟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立法原則、都市計畫審查實務案例分析、都市計畫合法性審查與計畫法理、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對城市規劃實務的影響、環境行政訴訟與都市計畫審查程序、都市規劃設計方案實務案例分析、都市計畫之民眾參與、先行區段徵收問題研究等課程。司法院亦編印「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制度問答集」、「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相關法規彙編」等參考資料,使法官迅速掌握新制全貌。

(三)研擬修正相關子法規、建置新制網頁上傳宣導資料
司法院研擬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7種法規,以因應實務需求。另為增進各界對於新制的認識,司法院建置「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網頁(業務綜覽/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並持續充實更新網頁內容,包括「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制度介紹簡報」、「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宣導摺頁」、「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制度問答集」等宣導資料,均已上傳網頁提供各界參考。

109年7月1日「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施行的這一天,適逢行政訴訟新制實施20年,為行政訴訟制度的下一個20年開啟歷史新頁。

專業健全的行政訴訟體系是法治國的重要表徵,回顧89年7月1日行政訴訟新制實施,原來的行政法院改制為最高行政法院,並成立臺北、臺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由原來之34條增加為308條,行政訴訟典章制度燦然大備,奠定行政訴訟保障人民權利及確保行政權合法行使之基礎。20年來,行政法院受理稅捐、土地、考銓、勞工、環保、教育等各種類型的公法爭訟事件,人民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法爭議事件類型,隨著大法官解釋或立法者的期許,在質與量上不斷擴張,行政法院承載保障憲法第16條人民之訴訟權、解決人民公法上爭議、檢視國家行政權合法行使等功能,在法治國的藍圖當中,擔負更大的責任。

行政法院過去向來是法院體系中,小而美又專業的一塊,隨著法治國意義下行政法及其基本原則的日益發展,民主憲政、人權思維持續推進,以及憲法基本權規範效力的幅射穿透,今日之行政訴訟法制面貌已不同以往。行政法院合理而有效率的審級分工,以及行政法院法官的儲備、養成、選任,攸關能否提供人民均質、專業的行政訴訟司法給付,司法院將持續研議規劃相關政策及法制,提供民眾更周全行政救濟制度之保障。

109年6月

Jun. 30, 2020

新北市國土計畫經內政部國審會通過 打造「國際嚮居之都」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配合國土三法立法通過及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積極推動擬定新北市國土計畫,以落實國土保育與引導城鄉永續利用,並將打造「國際嚮居之都」作為新北市國土計畫的願景,109年6月29日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大會審議通過。

本案於109年1月16日提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內政部並於109年2月10日召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1次專案小組,並經提 內政部國審會大會審議通過,經各委員及相關單位充分討論及審慎審議,後續將依大會會議結論修正,並配合內政部指定日期公告實施。新北市國土計畫係全國首例縣市層級國土計畫報部並提送內政部國審會審議,成為第一批經內政部國審會通過之縣市層級國土計畫。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一平表示,本市國土計畫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提出防減災策略,持續推動防災城市,且因應未來發展需求,推估所需 產業及住宅土地並指認未來發展地區,盤點市府重大政策如都更三箭(如TOD等)、捷運三環六線、產業新五力發展策略等,並依循全國國土計畫劃設四種功能分區並提出土地使用原則,讓該保育的土地保育,該發展的土地發展,適當引導未來土地發展。本案俟公告實施後,將成為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以期落實打造「國際嚮居之都」願景。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 洽詢: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陳柏君科長 電話:02-29603456 分機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新聞聯絡人陳文傑專員 電話:02-29603456 分機7160

Jun. 29, 2020

新北首例!中和保二總隊基地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

【新北市訊】市府積極推動都更三箭,針對TOD場站周邊朝高強度發展,搭配開放空間及友善人行環境留設,並創造地區所需公益設施。適逢中央興辦警政署保二總隊基地公辦都更,促成中央、地方攜手合作,於今日(109年6月29日)公告劃定中和區保二總隊基地為策略性更新地區並訂定更新計畫,成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後首案。

更新地區緊鄰捷運環狀線景平站,交通及生活機能佳,現況為保二 總隊辦公廳舍使用為主,惟建築物老舊且土地使用低度利用,中央已委由國家住都中心辦理保二總隊基地公辦都更,市府協助劃定景新段63地號等6筆土地為策略性更新地區,面積約10,099.53㎡,未來申請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可達2倍之基準容積,更新後除可供警政署所屬5個警察機關進駐外,也將提供出200戶以上的社會住宅並充實周邊商業服務性設施,提升地區生活機能。

透過更新計畫 引導公有土地更新活化、以退縮建築供道路使用、集中留設開放空間的規劃方式,舒緩景平路交通負荷、創造友善沿街步行環境及地面活動空間,並就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要求採人本、無障礙、綠地建構等設計理念,共創新北安居樂活城市新意象。

本案預計今年底前由國家住都中心啟動公辦都更招商作業,期市府與中央共同合作改善警政同仁執勤工作環境的同時,提供地區更優質的居住環境及補足所需公益 服務性設施。

發言人:都市更新處 李擇仁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轉103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張淯婷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絡:都更處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Jun. 22, 2020

新北都更審議再加速 106專案將上路

【新北市訊】都市更新為新北市積極推動的重大政策,為扭轉民眾對都更審議牛步化的印象,新北市府推出「新北市都市更新106重建專案計畫」將於6月30日正式受理申請,協助100%同意且無爭議的案件快速通關!

都市更新是翻轉城市風貌,改善居住環境及增進公共安全必經的一條路,新北市在侯市長上任後一直致力於推動都更三箭政策,期待讓市民有良好且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為落實加 速推動都市更新,過往已針對「資訊公開」、「程序簡化」、「審議健全」等方面提出相對精進作為,本次新北市府再加碼,提出106專案計畫,讓案件行政效率再提升,預期可大幅減少一半的時間。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考量100%同意協議合建的案件,已無相關爭議,但時程上卻與有爭議案件並無區別,站在鼓勵整合立場,推出「新北市都市更新106重建專案計畫」,以簡化程序及書 圖內容、快速審議的模式,讓整合住戶達100%同意協議合建、0爭議的案件,得以搭乘特快車,在6個月內審議完畢,快速通關進行都更重建,讓城市居住環境變得更好,早日給市民一個得以安居樂業的家,未來市府會持續滾動檢討,使新北市危老屋能儘快翻新。


發言人:李擇仁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 轉 103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鄧涵瑛科長 電話:02-295 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Jun. 17, 2020

五股垃圾山試辦計畫申請於6月15日截止 市府總受理案件有164件

【新北市訊】為改善五股垃圾山環境品質,市府自108年9月1日起推動「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發布前試辦計畫」,以輔導為主要精神,協助範圍內地主及既有業者依規定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期望短時間內達到產業納管、環境綠美化改善等目標,受理申請期限已於109年6月15日截止,總受理案件有164件。

市府自108年9月全面清查範圍內現有廠家,總計有67 7家廠家,目前已送件申請之廠家有220家,經初步篩選受理164件,已核准申請有14件,8月底前全部審查完畢。後續針對未送件申請之廠家,將通知業者限期搬離、拆除、恢復原土地合法使用,未依限恢復者列入市府第4階段拆除,徹底解決現況違章廠家林立之情形,展現市府推動五股垃圾山環境改善決心。

此外,市府亦持續於範圍內國有土地進行植栽綠美化或興闢道路,預計未來將可 提供20,527平方公尺綠化空間,以及串聯計畫範圍南北之中央軸帶,還給當地民眾乾淨的市容及更好的生活品質,以落實安居樂業之目標。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陳柏君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文傑 電話:(02)29603456轉7160

Jun. 16, 2020

住戶等30年重建 新北首案市府執行代拆

【新北市訊】新北市長侯友宜上任來努力推動都更,今日(16日)為新北市於108年7月24日新北代拆辦法上路以來首次執行拆除,為全案都市更新重建曙光邁向重要一步。

新店區寶強段859地號等4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範圍內有一處爛尾樓,70年代前建商因週轉不靈倒閉,讓百位地主不知何去何從,原住戶期盼有個安全的家已30年餘載,然而更新單元範圍內仍有1戶未同意戶,期間經過實施者自行協調6次、公部門再行協調2次,仍然協調未果,最後提送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拍板自行拆除最終時間,但待拆戶仍未完成自行搬遷,今日市府已完備程序依法執行代拆,保障所有住戶換一個安全的家,不讓釘子戶成為都更案的阻礙。

侯市長表示面對待拆戶的問題,在走完相關程序時,該都更就都更、該拆除就拆除,面對待拆戶的安置計畫,市府也絕對不馬虎,從待拆戶的居住計畫、社會關懷、教育需求等進行通盤性的安置考量,而本案因待拆戶表示皆無此項需求,市府也給予尊重,另外執行待拆戶之屋內物品已妥適安排,再次強調市府團隊協助民眾都市更新的決心,為了市民安全,我們沒有妥協的空間。

城鄉發展局黃一平局長表示,市府自去年(108年)公布代拆辦法,重視過程溝通協調機制的完備,並將代拆分為5步驟,自行協調、實施者申請代拆、公部門再行協調、研商階段、執行階段,一旦程序完備,市府將依法執行,絕無灰色地帶,而本案後續實施者將繼續重建工程,未來基地將興建1幢2棟42層樓建物,提供542戶住宅單元,不僅原所有權人後續居住更安全,也打造一個高品質宜居的生活空間,讓市民的公共安全、居住正義得到保障。


發言人:都市更新處李總工程司擇仁 電話:02-29506206 轉103
資料諮詢:更新事業科鄧涵瑛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301
新聞聯繫: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106

109年5月

May. 27, 2020

內政部都委會109.3.24第965次會審議通過「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貨物轉運中心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本案係原桃園縣政府於民國68年公告實施,目的為配合國道1號高速公路中壢交流道之運輸轉運功能,而劃設1處貨物轉運中心,作為快速與一般貨物運輸、轉運集散分配保管作業場地。至民國91年9月公告實施「擬定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並規定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惟迄今尚未能完成開發,以致土地閒置、效用不彰。

本次為強化交通優勢之物流利用,變更內容將調整為物流專用區11.4公頃、住宅區8.18公頃、商業區1.97公頃及必要公共設施用地9.21公頃,藉此強化既有優勢產業,並帶動都市環境之改善。

發展物流產業環境、創造產業上下游整合競爭力

本案為強化未來物流專用區之主體性與整體土地利用之合理性,重新調整計畫區內之主要聯外道路及部分街廓(如商業區、產業專用區等)之配置,並利用區內既有之埤塘、水路等自然地形與區外既有建成之社區聚落紋理,提供區位適當之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與公共設施,除可串聯相關救災或綠帶系統,因應未來氣候變遷所帶來之水患災害發生外,更提升物流產業土地使用之效率,降低對鄰近住宅區環境與交通之衝擊。透過市地重劃之開發,未來可形成便捷產業條件與完善基礎設施,大大降低相關物流投資成本,並打造具競爭力之上下游產業群聚環境,完善垂直分工優勢。帶動都市產業發展,落實規劃理想願景。

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17-892
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May. 25, 2020

三環六線逐步實現 捷運環狀線(第二階段)都計變更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新北市訊】配合捷運環狀線第二階段工程建設需求,沿線捷運設施所需用地都市計畫變更於109年5月15日通過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三環六線計畫又往前邁向一大步。

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全長為20.66公里,分為北環段與南環段,南環段路線5.73公里,設置6座車站(地下車站);北環段路線14.93公里,設置12座車站(地下車站)及1處北機廠,其中行經新北市境內有6個車 站,本次僅北環段路線涉及都市計畫變更,涉及本市三重區及蘆洲區等2處都市計畫區,變更5處捷運開發區及3處捷運系統用地。

本案都市計畫於107年3月30日辦理公開展覽,主要計畫於109年3月24日通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細部計畫於109年5月15日通過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續將辦理再公展,再公展期間若無相關民眾意見,都市計畫即可報請內政部核定,預計於 民國117年完工,屆時三環六線計畫的推動達成率將可達八成以上,真正實現新北經濟生活圈的夢想。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江志成
資料洽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楊恩捷  電話:29603456分機7133
新聞聯絡人:城鄉發展局專員陳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201

聯絡人:陳文傑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聯絡電話: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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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6, 2020

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期程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辦理進度規劃

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經總統109年4月21日公布施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圖,分別延長辦理期限為1年及2年。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據修正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之辦理進度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8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6至108年間完成計畫草案,並依法辦理座談會、公開展覽、公聽會、提請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分別於109年1月至3月間函送內政部辦理審議作業,內政部並分別於109年2月至4月間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迄今已召開18場專案小組會議,並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作業。

內政部第一階段初步審查結果及後續審查方式

內政部營建署進一步表示,經召開18場專案小組會議審查過程,大致可歸納為個別縣市之個別性議題及跨縣市或全國共通性處理原則之共通性議題二類。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使後續審議作業順利進行,預定於109年5至6月間,召開數場機關研商會議、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及大會,先行凝聚共識後,再將各縣市國土計畫(草案)提送大會辦理審議作業。

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辦理進度規劃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後續將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並按案情單純複雜程度排定先後順序,批次提送大會審議,初步進度規劃安排如下:
第一批(6月):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第二批(7月):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第三批(8月):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第四批(9月):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後續將再持續積極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作業,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相關作業,並預定於1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審議及核定作業。
單位主管:林秉勳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94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109年4月

Apr. 29, 2020

大漢溪南北核心區都市計畫整併內政部審議通過

【新北市訊】為有效整合新北市核心都市地區土地使用及資源,建構直轄市位階之都市水準,市府積極推動都市計畫整併,引導新北市都市發展為具指標性的原則,考量一次辦理全市都市計畫無縫整合較為複雜,故分階段逐步辦理整併作業,第二階段整併指導原則於109年4月28日經內政部審議通過,為完備程序,將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行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未來將逐步辦理主要計畫實質內容 檢討及各細部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作業。

配合第一階段劃定大漢溪南、溪北地區共17處都市計畫為優先推動地區,確立整併範圍;第二階段配合TOD發展策略,並以總量推計結果明訂住商工業區變更、公共設施、跨區容積移轉、都市更新、交通系統、生態及防災城市、主細計分離等指導原則,以打破各都市計畫邊界土地使用效率偏低及道路系統銜接問題,建構完整的全市都市功能。

城鄉發展 局局長黃一平表示,整併都市計畫後,將逐步形塑溪北、溪南都市計畫與台北市三核心之空間發展格局,均衡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促進公共建設及民間投資,提升行政效率並簡化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透過主要及細部計畫拆離,免再逐層報請內政部審查,以達簡政便民之效益。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洽詢: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陳柏君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絡人:城鄉發展局專員陳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201

聯絡人:陳永恩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綜規科
聯絡電話:7065
電子信箱:AL1594@ntpc.gov.tw

Apr. 29, 2020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及第34條之5修正案已於今年3月31日發布施行

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 容積可提高1.5倍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內政部已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之使用,就行政法人興辦前述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促進工業區更新立體化 新增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

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獎勵為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3%,其獎勵上限仍維持5%,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內政部營建署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以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本次本細則修正案,經行政院於今年3月27日准予備案,內政部並於109年3月31日發布施行。修正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17-892
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Apr. 27, 2020

營建署提醒申辦危老重建民眾10%時程獎勵於今年5月11日屆期

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規定,施行後3年內申請重建給予基準容積10%時程獎勵,營建署提醒民眾,該獎勵額度適用至今(109)年5月11日止。

因應時程獎勵屆期,營建署已協調地方政府因應與簡化

營建署表示,有關10%時程獎勵屆期之日期,因該條例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即106年5月12日起生效,因此施行後3年內期間自106年5月12日起至今(109)年5月11日止。

為因應時程獎勵10%申請屆期及維護民眾申請重建權益,營建署已協調並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眾於今(109)年5月11日當日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只要在各地方政府下班前掛件,或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以當日之郵戳為憑),如該申請案未經駁回,即可適用10%時程獎勵。

此外,對於民眾申請案件如有文件未齊備者,營建署也請各地方政府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給予民眾一次限期補正的機會,補正期限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彈性訂定。

立法院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以基地規模逐步替代時程獎勵

營建署指出,立法院已於今(109)年4月17日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其中有關時程獎勵,將採施行後第4年(即自109年5月12日起)降為基準容積8%獎勵,並逐年調降,至第9年歸零。但為鼓勵民眾申請重建,增列危老重建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即給予規模之獎勵,但最高與時程獎勵合計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

營建署提醒民眾,如擬於今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請洽各地方政府詢問申請簡便措施。另有想進一步瞭解危老重建內容及申辦方法,建議撥打1999詢問或上都市更新入口網瀏覽查詢。

單位主管: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Apr. 24, 2020

蘆洲公益設施大樓興建案都市計畫內政部審議通過 增加彈性使用

【新北市訊】侯市長上任以來,積極推動全民運動城市、高齡友善城市等政策,因此新北市政府規劃於蘆洲捷運三民高中站1號出口後側,約0.3公頃的公有停車場用地設置多功能公益設施大樓,已將停車場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新北市政府於109年1月函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並於109年4月21日經966次會議審議通過。

蘆洲地區缺乏藝文展演空間、既有長樂路的運動中心使 用量趨於飽和,且托老托育中心候補情形頻仍,未來複合性公益設施大樓內,將增設國民運動中心、演藝廳、圖書館以及托老托育中心等設施,以滿足地方需求。

針對原有機車停車之需求,未來規劃除滿足本身多功能公益設施大樓之停車需求外,仍會保留現況500個機車格相同數量的額外車位供給,以滿足地區停車需求。本案以2021年動工為目標,盡早完成開放供民眾使用,提升蘆洲地區生活品質 。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楊恩捷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3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陳文傑專員 電話:(02)29603456轉7201

Apr. 23, 2020

都更三箭又一件 中和復興段老舊公寓核定發布

【新北市訊】新北市府持續推動「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捷運景安站周邊又添一案,中和區復興段老舊公寓都更案事業計畫於今年(109年)4月22日核定發布實施,更新重建的路程只剩一半的距離就要達成,住戶非常期待。

本案位於中正路、中興街、板南路所圍成之街廓內,面積為1,595.53平方公尺,臨景安捷運站約500公尺,位居中和區交通要道,生活機能便利,但基地現況 多為1、2 層之加強磚造公寓或鐵皮搭蓋物,建物窳陋老舊,居民生活不便、環境品質不佳,也成為當地易致災之隱憂地區,原有機能也需要轉型,亟待更新來活化機能。本案事業計畫於109年4月22日核定發布實施,是本案嶄新的里程碑,象徵著即將邁入都市更新第2階段權利分配的重要環節。

本案更新前共計14戶,更新後預計興建地上20層、地下5層住商大樓,地面層設計3戶店鋪,住 宅預計容納戶數計88戶,為因應全球暖化的挑戰,引進綠建築設計外,於基地周圍留設人行步道,以喬木、樟樹等植栽點綴,綠化市容。並配合捷運站規劃自行車停放區,利於周邊住戶與觀光客群使用,共享都市更新帶來的效益。

發言人: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李擇仁 電話:02-29506206轉104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業科科長 鄧涵瑛 電話:02-29506206轉3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 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Apr. 10, 2020

都市更新相關手冊已上線 讓你第一次都更就上手

想自辦或參與都更卻不知方法及規定嗎?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26日起於都市更新入口網提供「都市更新作業手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原則及推動手冊」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作業原則及公開評選作業手冊」下載服務,讓各界以實際操作流程了解都市更新相關規定,也讓政府機關知道辦理公辦都更應注意事項。

都更已完成修法 都更手冊配合完成修訂

營建署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及12項子法已於2019年完成修正發布,為使各界能快速了解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之規定俾利個案實務操作,該署依新修正發布之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並邀集相關政府機關(構)及公會團體實務召開13次研商會議,廣納各界實務執行意見,完成修訂「都市更新作業手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原則及推動手冊」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作業原則及公開評選作業手冊」,以作為各界實務執行之參考。

都更手冊重點報給你知

營建署指出,手冊依都市更新推動方式分為民間辦理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兩類,「都市更新作業手冊」以民間辦理都市更新相關內容為主,本次修正版本含括新增資訊揭露專章,敘明公聽會及聽證等之作業方式、依都市更新地區類型研擬作業流程、整併劃定更新地區及訂定更新計畫之書圖內容、增修都市更新會會務運作及解散清算作業程序,以及各項執行都市更新作業程序之相關文件範本等內容;另「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原則及推動手冊」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作業原則及公開評選作業手冊」以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相關內容為主,其內容含括政府機關(構)辦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之前置作業項目、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及申訴審議之作業程序,並檢附相關範例及文件範本等資料。

手冊已上網公告 歡迎下載參考

營建署強調,本次手冊已針對新修正發布之都市更新條例內容進行修訂,有助於民辦都更案研擬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地方政府受理審議執行作業、抑或政府機關(構)評估政府為主都更案之前置作業等之執行。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及申訴審議之作業程序,建議參考手冊內相關內容。相關手冊已公開於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歡迎各界下載參用。
單位主管: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Apr. 6, 2020

內政部修法 非公有土地蓋社宅 可獲1.5倍容積獎勵

為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內政部已於3月31日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並持續依推動進度穩健成長。

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 容積可提高1.5倍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已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來協助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新增行政法人興辦這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可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促進工業區立體化及更新 新增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

此外,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獎勵為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3%,其獎勵上限仍維持5%,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

內政部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以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將能加速社會住宅興建,以及有效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的土地需求,期許6直轄市政府積極配合修正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以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

109年3月

Mar. 19, 2020

行政院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 鼓勵危老屋重建

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主要將今年5月到期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落日,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亦取消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等,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內政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達到提升建築安全及國民生活品質目標。

延長時程獎勵 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國申請及核准危老重建案量倍數增加,由107年申請136件、核准72件,增加至108年申請433件、核准313件,另分析核准重建計畫案,約有4成案件僅申請時程及危險建築等容積獎勵項目。

考量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10%容積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若取消時程容積獎勵,恐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故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第9年始歸零,鼓勵民眾儘速申請重建。

鬆綁鄰地合併面積 擴大重建基地規模

依危老條例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使得重建效益受限,間接造成畸零地、地籍零碎、小面積設計不易及都市景觀不佳等問題,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刪除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且考量公平性,新增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部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規定。

新增規模獎勵 併計時程獎勵上限10%

為引導擴大重建面積規模,同時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規定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並明定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之額度上限,讓修法後申請重建計畫作業順利銜接。

具有修法急迫性 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涉及民眾申請重建計畫時程銜接,具優先立法重要性及必要性,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協調,請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法定程序。

Mar. 19, 2020

落實再生能源政策 內政部修法提高工業區立體化容獎額度

內政部於今(19)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提高在工業區範圍內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的容積獎勵,最高可獲得5%,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並落實再生能源政策。

內政部表示,這次通過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之1修正草案,是配合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修正案,修正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得增加的容積額度,將工業區範圍內設置「取得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證書」及「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達50%以上」者,可取得容積獎勵額度,分別從原先的1%及2%,提高至2%及3%。

內政部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之1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將有助於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

聯 絡 人:袁世芬科長聯絡電話:04-22502207發稿單位:發言人室

Mar. 2, 2020

公辦都更實施辦法配合中央修法訂定一致性標準及明確化機制,市府持續協助老舊整宅社區以公辦都更機制推動輔導

臺北市於105年率全國之先訂定「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企圖引導更新地區之開發以公共利益及居住安全為優先,並採公開透明估價模式由市政府積極推動公辦都市更新,藉此找回民眾對都更的信賴感,另透過技術諮詢、行政指導等方式協助民辦都更突破整合瓶頸與加速行政效能。
本市優先推動公辦都更案件已達17件,目前已動工興建中有4件,107年招商案件吸引民間投資績效全國第一,本市公辦都更豐碩成果與實務經驗間接成就都市更新條例於108年1月30日公告修正,並納入「政府主導專章」,明確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執行機制,本府參考現行公辦都更案之實務經驗及因應更新條例修法後進一步檢討修正本辦法,俾與中央執行標準一致並建立因地制宜與明確之操作機制。
本次修正條文係以配合中央修法後建立一致性執行標準為主軸,透過「建立民辦都更案件轉為公辦都更案件選定與退場機制」、「強化公辦都更公益回饋與必要性」等面向作為次要修法重點,相關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中央修法建立一致性執行標準
因應都更條例第12條所定「本府自行實施」、「本府公開評選實施者」、「本府同意其他機關(構)自行實施」、「本府同意其他機關(構)公開評選實施者」等四種公辦都更方式,辦法修正草案第4-5條,訂定明確化之SOP,對於民間不願意進場整合開發的本市老舊整建住宅社區仍維持優先推動地區。
都更條例第9條、第12條及第50條已明定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程序、公辦都更之實施方式及專業估價者之選任機制,與本辦法修正前原訂定公開透明之目的一致,為避免疊床架屋,牴觸母法,故刪除本辦法部分條文。

二、建立民辦都更案件轉為公辦都更案件選定與退場機制
配合更新條例第46條授權訂定本市都市更新案範圍內公有土地之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對於民間評估具有財務效益主動辦理且向本府申請報核之都更案,考量民間辦理都更動能充沛,並避免影響所有權人權益,確有訂定回歸民辦機制之必要性,本府得不再主導辦理,新訂辦法修正草案第10-12條,建立完整選定與退場機制。

三、強化公辦都更公益性與必要性
都市更新條例係透過容積獎勵策略,成就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本府期望透過設置社會福利設施或提供經費挹注都市更新基金協助本市推動都市更新等策略以強化本府照顧弱勢族群之社福政策,並增進更新基金作為加速推動都更之動能,新訂辦法修正草案第6條,配合本府各項社福政策之空間需求強化公辦都更案辦理之公益性與必要性,終極目標引導民辦都更案配合中央修法後之容獎政策朝向回饋公益設施,以增進公共利益。

109年2月

Feb. 20, 2020

行政院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案 給予地方合理規劃期程

內政部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另考量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繪製,攸關人民財產權益,應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規劃期程,故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20)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內政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落實國土計畫法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

增訂因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求變更國土計畫規定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是主管土地使用及空間發展的最上位法定空間計畫,基於政策穩定性考量,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級國土計畫除每10年或每5年應辦理1次的通盤檢討作業外,僅有特殊例外情況,包含面臨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等情況下,始得辦理計畫變更作業。

考量政府因應國家整體發展需要,提出的重大建設計畫,若與國土計畫內容不符,又國土計畫無法配合檢討變更時,將影響國家發展進程,故這次修正「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

後續如循該機制辦理計畫變更,仍應辦理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程序,讓社會大眾可以透過網站、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了解計畫變更內容並表達意見,以供政策決定參考。

保留規劃合理時程 使國土計畫內容更臻完善

另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今(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應於111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是地方實質空間發展計畫,且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應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分調查及合理規劃期程,以使內容更為完善,故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由內政部視實際規劃需要,另行指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配合實務需求及簡化行政程序酌修部分條文

除前開2條文外,因應實務需求同時修正「國土計畫法」第7條、第22條、第24條、第35條及第39條等相關規定,包含補充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應辦事項、修正使用地編定辦理程序、增訂變更使用計畫性質單純者得免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釐正復育促進地區相關子法之訂定機關、配合刑法修正罰則沒收規定,同時修正第47條施行日期規定,本次修正條文將自公布日施行。

具有修法急迫性 內政部列為優先法案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攸關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這次修法具有優先立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內政部並已列為本會期立法院的優先法案。

聯 絡 人:林組長秉勳聯絡電話: 8771-2940發稿單位:營建署

109年1月

Jan. 31, 2020

都更第一箭第二階段109年1月31日起發布實施 已開通環狀線全列入TOD都市計畫案範圍

【新北市訊】都更第一箭以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的策略,108年8月29日已公告實施第一階段21處捷運適用場站,第二階段再增加35處捷運及火車站(增加1,053公頃適用面積),合計將有56處場站可適用,未來於適用範圍內申請者應繳納增額容積價金,並提供托老、托幼或社宅等公益性設施,最高可獲取50%之增額容積,計畫內容於今日(109年1月31日)發布實施。

為落 實都市更新三箭政策,加速促成都市更新的推動,本案都市計畫自108年10月16日辦理公開展覽30日,計畫範圍涵蓋三和國中站、三重國小站、先嗇宮站、蘆洲站、新莊副都心站、新北產業園區、幸福站、輔大站、丹鳳站、迴龍站、泰山站、泰山貴和站、新店區公所站、新店站、小碧潭站、十四張站、安康站、永和站、南勢角站、景平站、秀朗橋站、橋和站、中原站、中和高中站、雙和醫院站、永 寧站、頂埔站、板橋站(板橋火車站)、江子翠站、亞東醫院站、竹圍站、三峽站、樹林火車站、汐止火車站、汐科火車站等35處場站周邊地區範圍。全案從公開展覽到審議通過歷時不到2個月,完全展現市府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之決心及建立推動都更三箭重要里程碑。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一平表示,市府透過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TOD )的都市發展策略,除提高都市更新誘因外,加上109年1月19日開放試乘的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未來包含新店大坪林、十四張、秀朗橋、景平、景安、中和、橋和、中原、板新、板橋、新埔民生、頭前庄、幸福及新北產業園區等14處捷運站,將結合TOD都市發展政策,透過開發效益挹助捷運建設,達到活化地區發展、促進就業機會等效益,亦期待於捷運場站周邊地區建立透過步行即可完成就業 、就學、居住及消費等一日生活所需及以人為主的生活環境。
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陳柏君表示,為推動增額容積這項重要政策,捷運場站周邊計畫範圍內優先適用增額容積,申請達一定比例後始能申請容積移轉。另考量刻正整合中之容積移轉開發案件權益,本階段亦承接第一階段半年緩衝期限之規定,至今年(109年)7月31日止,已循容積移轉申請程序申請並確認基地移入量體(完成書面審查 ),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在案之案件,得不受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優先申請次序限制,提醒申請人應留意時程。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69
資料洽詢: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陳柏君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絡人:城鄉發展局陳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160

Jan. 26, 2020

容移要點修正 新北加速危老重建再添動能

【新北市訊】「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即將公告實施,本次修正規定重點如下:
一、「危老重建地區」比照「簡易都更地區」,在各項獎勵面積及容積移轉之總和不超過基準容積50%時,可移入容積得免依容積量體評定機制檢討計算。
二、連接道路寬度為6公尺以上未達8公尺之「危老重建地區」,比照「簡易都更地區」滿足退縮補足8公尺、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 間之條件,得申請移入不超過基準容積15%之容積量。
三、如果基地條件優良,仍得申請評定可移入容積量體,不受前述各項獎勵面積及容積移轉之總和不超過基準容積50%之限制。
都更三箭係本市重要政策,透過本次容移制度修正,有望為加速推動「第三箭」危險老舊房屋重建再添新動能,創造本市更加安全優質的生活環境。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副局長志成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開發 管理科張科長記恩 電話:89516767分機625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陳專員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201

Jan. 24, 2020

新北市264公頃公保地通檢解編 整體規劃還地於民

【新北市訊】為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新北市政府配合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積極辦理本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日前已有4處都市計畫區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續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期望能早日還地於民、共創雙贏。

經城鄉局初步盤點,新北市目前共46個都市計畫區,其中「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林口特定區計 畫」及「東北角風景特定區計畫」屬內政部訂定之都市計畫,由內政部辦理,故本次專案通盤檢討範圍就本市43處都市計畫區進行全面檢討,其中35處都市計畫需提列變更內容,且有26處都市計畫區涉及整體開發作業,整體面狀公保地面積約295.2公頃,其中又以公園(110.5公頃)及學校(58.7公頃)為數較多。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為能有效解決且積極解決數十年來累積的公設 保留地課題,本次公設專案通檢提出了多元檢討解編方式,包括:跨區公辦整體開發、劃設再發展區(調降容積就地解編)、恢復原分區、併毗鄰分區、維持容移機制及加速徵收等,整體檢討構想前於107年6月11日經內政部審查通過,其中跨區整體開發部分以地主分回55%土地為通案原則進行都市計畫方案規劃,提高地主意願及整體效益,除可落實侯市長「便民、利民、愛民」之新三民主義,更可 解編約264.76公頃公保地還地於民。

同時,為了能加速整體檢討及保障地主權益,本次採取分區分階段、專案通檢及行政區通檢併行方式辦理,確實檢核各計畫區內各宗公保地之樣態、現況使用情形及權屬關係,以尋求整體都市發展之最適解。其中專案通檢部分,自107年12月迄今,已完成三重、新店、三峽、石門、澳底、坪林水源、土城、板橋、新莊及鶯歌等10處都市計畫區公展作業。 其中新店、坪林水源、三峽及澳底等4處都市計畫區,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續提內政部審議並俟內政部都委會審竣後,啟動公辦市地重劃作業,開闢公共設施及發還民眾抵費地。

目前已公展之10處都市計畫,提列解編54.56公頃公保地,並主要透過跨區整體開發(市地重劃)方式,分回55%可建築土地給原土地所有權人,並利用公設負擔部分劃設地區所需之開放性公共設施 用地(如:公園、兒童遊樂場及停車場等),提升生活環境品質,達到私有土地地主跟地區發展雙贏之效果。後續新北市政府將持續就其他都市計畫區進行公開展覽作業,並至各地區召開公開展覽說明會,持續與民眾溝通並尋求支持。相關通盤檢討之都市計畫書、圖內容,民眾可在城鄉發展局網頁(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瀏覽相關資料。


發言人: 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都市審議科方凱玲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41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陳文傑專員 電話:(02)29603456轉7201

Jan. 20, 2020

內政部修危老條例 延長時程獎勵 新增規模獎勵

內政部本(1)月16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以降低衝擊;此外,也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時程獎勵5% 逐年遞減1個百分點

內政部表示,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10%容積獎勵,由於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約有39.45%僅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若一次性取消時程獎勵,恐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故這次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的獎勵,並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到第9年始歸零,以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鄰地合併面積鬆綁 鼓勵擴大重建

內政部指出,依現行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將使得重建效益受限,或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故這次也檢討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

新增規模獎勵 併計時程獎勵上限10%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51.83%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已超過半數,且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有愈來愈多的情形。

為引導擴大面積規模,這次修正草案也新增規模的獎勵,增訂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加計之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或1,000公尺),達4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的獎勵。並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

內政部強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以利推動危老屋重建。

單位主管: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Jan. 20, 2020

內政部:申請查詢海岸「特定區位」將收費

基於使用者付費與公平原則,內政部本(1)月16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收費標準,將來申請查詢開發基地是否位於海岸管理法劃設公告的「特定區位」範圍,每案將收費至少350元,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依海岸管理法規定,在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使用性質特殊者之案件,應申請特定區位許可。目前內政部已公告的特定區位,包括「近岸海域」、「潮間帶」、「第1階段海岸保護區」及「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類(第1階段)」等4種,民眾多向營建署提出申請,查詢土地是否位於「特定區位」範圍內。

內政部指出,由於申請查詢的業務量繁多,且針對查詢「海域區」及「沿海保護區」,已訂有「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及沿海保護區案件收費標準」,故基於公平一致性的原則,這次將查詢「特定區位」,也納入收費的項目,並比照現行收費標準,查詢土地10筆以內,收費350元;每超過10筆,加收60元;超過部分若不足10筆,以10筆計算。

內政部表示,這次也將收費標準的名稱修正為「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有興趣的民眾,也可上「海岸地區管理資訊網」,瀏覽查詢相關資訊。

單位主管:林秉勳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94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Jan. 6, 2020

新莊龍鳳段危險建物劃定更新地區 開年首案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於今日(109年1月6日)公告迅行劃定新莊區中正路新生巷附近社區為更新地區。該社區經結構安全耐震詳評鑑定結果為「有立即危險,建議拆除重建」,且住戶已凝聚共識朝都更重建辦理,故透過市府協助劃定更新地區,讓都更事業計畫送件門檻降低,有助加速都更推動。

優先協助危險建物住戶遠離危險,是市府不容怠忽之首要工作,而市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撇步」,就 是派市府的人進場協助社區溝通,傳遞正確觀念及告知法令規定,針對社區問題,提出解決對策。新莊區中正路新生巷附近社區,面積約1,905.13㎡,現況為地上4層建築物,共計有56戶,建築物已有鋼筋鏽蝕及梁柱龜裂等現象,經耐震詳評鑑定屬「有立即危險,建議拆除重建」,社區對於辦理房屋重建已有共識度,期待藉由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降低都更事業計畫送件門檻,讓社區在推動都更 ,重建家園的道路上再向前邁進一大步。

經耐震詳評或海砂屋鑑定為建議拆除重建者,皆為市府推動之「都更三箭」行動策略優先對象,社區住戶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應努力整合、凝聚共識以加速重建。歡迎疑似危險老舊建物社區,都可向都更推動辦公室進行諮詢請求協助,可撥打(02)29603456分機7185~7195,或加入由市府開發的Line都更小百科官方帳號:https:/ /tinyurl.com/y3w7w7xo,了解更多都更訊息。

發言人:都更處李主任秘書擇仁 電話:02-29506206轉104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張淯婷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絡:都更處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Latest comments

05.10 | 05:37

欲購買"秒懂都市更新",請來電本公司管理部洽詢,謝謝!

29.09 | 06:20

請問秒懂都市更新這本書哪邊可以買的到

12.04 | 05:43

您好,再次感謝您購買本公司出版的書籍,而有關法令的查詢與更新部分可以至本公司網站上方子目錄-法令知識庫的部分查詢!若有不瞭解的地方,也歡迎來電洽詢02-8771-3456!

12.04 | 04:24

買了[縱橫都市更新實用法典],請問原書內需用密碼進痞客邦看該書專屬網頁查閱{說明}的,現既已移到公司網頁,那我到底應在哪兒查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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