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2月新聞

Dec. 28, 2018

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新訂「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為保障考古遺址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於昨(27)日部務會報通過「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草案,明定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經指定考古遺址,導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依本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以保障民眾受限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已明定因指定考古遺址導致其土地原依法可建築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故這次配合新訂「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草案,明定此類容積移轉適用地區、計算方式、作業程序及移入容積相關條件與原則,以兼顧都市整體環境品質及民眾權益。

依這次新訂草案第5條規定,送出基地可移出之容積,以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可接受之建築土地建築使用為限。但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移轉至同一直轄市、縣(市)之其他主要計畫地區。惟接收基地不得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及河川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以確保環境品質。

內政部指出,「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條文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施行,後續民眾即可依法向所屬地方政府提出容積移轉申請。內政部也提醒地方政府受理容積移轉時,必須審視其接受基地條件,核予適度之移入容積,以確保周邊整體居住環境品質。
單位主管:廖耀東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計畫組

Dec. 28, 2018

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

立法院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都市更新是蔡總統的重要政見,修法推動過程也獲得賴院長全力支持,非常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共同協助,使本法順利完成立法。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從「健全重要機制」、「解決實務困境」、「強化程序正義」等3大面向,務實提出都更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期盼在各方權益衡平下,讓都更重新出發,成為促進國家建設與都市發展的有效工具。

容積獎勵明確化 增加民眾參與都更之信任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讓民眾信任都市更新機制,第一個步驟是將「容積獎勵明確化」,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讓實施者與地主開始談權益分配時,就明確知道獎勵後總容積,增加其互信基礎,同時也可以解決過去因容積獎勵造成審議的不確定性,並進一步提高審議效率。

其次,「擴大賦稅減免」範圍,去年通過的危老條例已延長重建後房屋稅之優惠期限,最長可達12年,這次都更條例修法也一併比照;另外,增加協議合建土地移轉予實施者部分之土地增值稅優惠,鼓勵百分百同意的協議合建,來降低實施爭議及增加推動效率。

各界關注的代拆議題 以弱勢保障為前提 以公權力為後盾

政府代拆是這次修法最受矚目的議題,修法後強化不同意戶權益的四道防線處理,包括更新地區劃定及自劃單元劃定基準均應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案件如有爭議應一律聽證、嚴謹務實的審議制度及拆除前應落實兩公約有關真誠磋商精神進行協調溝通後,始得為之,有助於減少執行爭議。

內政部表示,程序的完整,是對民眾權益最好的保障,也有助於都更效率的落實。都市更新為公共事務,公權力在適當時機應該要合理的介入,以保障多數人更新的權益,對於不當的反制行為,政府也應當有所作為,不應放任。

至於更新後不應造成弱勢住戶流離失所的議題,內政部也針對屬住宅法規定之社會經濟弱勢或更新後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致無屋可住者,未來將由縣市政府專案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之協助。

由於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均為當前政府重大政策,內政部也呼籲縣市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透過都更來鼓勵設置社會住宅,以社會住宅來協助更新單元內居民安置,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銜接危老條例 協助危險建築物重建

內政部指出,目前經評估屬危險建築物者,仍有多數無法整合至全體同意致無法透過危老條例程序重建,故為保障民眾居住安全,本次修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將危險建築物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所有權人即可透過都市更新條例的機制進行重建。未來修法通過後,內政部在訂定容積獎勵項目時,也會將危險建築物納入考量,以增加重建的可行性,並減輕其負擔,增加民眾參與更新的意願。

增強公辦都更量能 強化執行工具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增列「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公辦都更實施可以有3種方式,包括由政府自行實施、同意其他機關、專責法人(或機構)實施或公開評選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以利多元合作推展都更業務。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賦予各級政府設立專責機構的法源依據,內政部已率先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也呼籲縣市政府可以評估成立專責機構負責公辦都更推動與實施,讓中央地方全面提升都更量能。

讓都更重新啓動 成為促進國家建設與都市發展的有效工具

徐國勇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歷經立法院兩屆委員的努力,終於於今年順利三讀通過,後續內政部與縣市政府將儘速完成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等配套子法研(修)訂作業,並加強宣導,期待在新法的施行下,都更事業可以更務實、全面、有效地推展,以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並加速城市再生。

Dec. 25, 2018

國有房地參與危老重建障礙 即日起可由國家住都中心協助突破

國有房地依現行法令無法經由合建分屋方式參與危老重建,致使相鄰基地或同棟建築因此失去危老重建機會。對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簡稱住都中心) 已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簡稱國產署) 進行多次研商後確認,危老重建範圍內除國有財產外均已同意重建之個案,將由住都中心以價購國有房地的方式參與重建,以協助相關危老個案順利推動。

住都中心表示,實務上常發生因基地範圍包含國有房地而無法推動重建的情形,像是公寓內的某一層、臨路的帶狀畸零地、或是由國產署持分的房地資產,不僅單獨運用的效益較低,還可能阻礙相鄰基地的重建。因此,若民眾在進行危老重建整合時發現基地範圍有類似上述情形的小規模國有房地,便能主動向住都中心提出申請。

住都中心指出,申請人須先確認基地內的其他私地主全部同意參與危老重建,由預定起造人檢附相關文件,向住都中心或是國產署分署、辦事處提出申請,住都中心將就個案執行可行性以及分配房地或權利金的合理性來判斷是否接受。經過初審確認其資格及條件符合後,住都中心將擬具價購計畫書提報董事會同意,辦理價購及產權移轉的程序。預計從申請到同意價購大約僅需2個月的作業時間。

住都中心在同意價購後,就會函請國產署配合出具參與危老重建的公函,讓民眾的危老重建計畫能儘快送至所在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也會在產權移轉後,配合危老重建申請建造執照,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住都中心已研訂完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並經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作業辦法及相關規定已刊登於官方網站www.hurc.org.tw 的「危老協參專區」,申請文件與檢核表也已提供民眾下載運用,即日起即可接受申請。

住都中心最後提到,後續將發函通知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並請其轉知經認定之危老培訓機構、危老重建輔導團、建築師公會等專業團體,民眾若有任何問題,亦歡迎洽詢住都中心 (聯絡電話:02-21006300轉6437、6438,黃先生/張小姐)。

Dec. 10, 2018

台北市公劃更新地區正式發布實施 加速全面啟動民辦都更

臺北市政府於107年全面啟動公劃更新地區檢討作業,配合12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TOD戰略推動,檢討、整併零散之公劃更新地區,並重行劃定。經過一整年的研擬、專家學者討論及廣納民眾意見,今日正式公告發布全市85處公劃更新地區,涵括12個行政區面積共655公頃,未來更新地區範圍內民眾可免除更新單元劃定程序,逕依更新條例規定辦理更新事業,並可申請專屬之獎勵額度上限達20%,包含恢復更新地區時程獎勵10%及新訂公劃更新地區容積獎勵(△F5-7)10%,藉此啟動更新引擎全面加速民辦都更。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於89年起公告劃定更新地區已近20年,期間雖已有部分單元完成更新改建,但仍未能積極帶動民間推動都更;今考量都市發展、經濟社會環境及社會大眾需求,針對都市防災、耐震安全、產業及都市轉型的區域,以區域發展的角度重新檢討劃定更新地區,並誘導地區公益性設施回饋,讓都市更新更具有公共性及外部效益,打造舒適的生活環境。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表示,公劃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劃定6年內提送更新事業計畫可享有時程獎勵,如有更新意願民眾請把握機會加速整合;另公劃更新地區後續亦將滾動式檢討,未納入本次公劃更新地區範圍仍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自行申請更新單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或循危老條例進行重建。

公劃更新地區計畫書圖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公布欄及臺北市12行政區區公所,公劃更新地區及新訂公劃更新地區容積獎勵(△F5-7)相關資訊亦可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臺北市公劃都市更新地區作業專區」查詢(https://uro.gov.taipei/cp.aspx?n=55CFF3E05C99BE04)。臺北市政府為協助民眾瞭解更新法令及推動都市更新,於12行政區設立「自主更新駐點諮詢/推動工作站」(相關資訊如附表),民眾亦可透過15人以上連署,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更新法令說明會;如有都市更新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洽法令諮詢電話:02-27815696轉3093,當竭誠為您服務。

107年11月新聞

Nov. 27, 2018

台北市宣布108年元旦施行新增公劃更新地區容獎項目 強化公益加速都更

臺北市政府於89年起公告劃定更新地區已近20年,更新地區之時程獎勵已失效,獎勵誘因不足而未能積極帶動民間推動都更;今臺北市政府全面檢討公劃更新地區及擬定更新計畫,即將於年底前完成更新地區之公告作業,並配套同步新增容積獎勵項目以增加都更誘因,新公告之公劃更新地區將獲得專屬之獎勵額度上限達20%,包含恢復更新地區時程獎勵10%及新訂公劃更新地區容積獎勵10%,今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完成法定程序,訂於108年1月1日施行。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有鑑於近年來因人口高齡少子化之趨勢,都市防災及公共設施整備等議題已成為城市競爭力指標,為積極提升住居環境品質,實有必要重新檢討「公劃更新地區」;透過制定更新計畫、重新檢討公劃更新地區容積獎勵,以提高民辦都更誘因。今日經市政會議通過之新增獎勵項目及額度是在中央母法授權下所訂定,包括「調節都市環境發展」、「增進都市環境品質」、「美化都市景觀」,期望透過容積獎勵提升都市更新公益。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本次配合公劃更新地區及更新計畫之全面檢討與修訂,透過容積獎勵作為驅動引擎,預計推動公劃更新地區共650餘公頃,提供近20餘萬戶臺北市住戶之更新契機,並引動全市之民辦都更,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打造宜居城市。

Nov. 14, 2018

建商都更修法建議 內政部:宜兼顧各方權益衡平

外界關注的「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已歷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多次審查,期待在立法院本會期能順利通過,針對業者今(14)日就目前立法院協商結果,提出「徵求住戶同意時免檢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草案」、「權利變換計畫書免再檢附同意書」、「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給予賦稅優惠」,以及「刪除地上物未清除前不得預售限制」等4項建議。對此,內政部表示,考量本次修法在強化都更各階段資訊透明與公開,增加民眾對於都更的信任,所提建議業經立法院多次充分討論,仍希望都更的執行,能在衡平各方權益下,加速推動。

都更信任始於資訊充分公開與透明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涉及實施範圍、更新後建築規劃與容積獎勵事項,權利變換計畫則攸關所有權人之共同負擔與權利價值分配,在在影響民眾是否參與更新的意願,為避免同意書有空白授權之爭議,要求實施者在徵求同意書時,即應提出相關計畫書草案,以作為民眾參與都更與否的重要參據,理應充分公開,始符合強化資訊公開的修法目的。

權變計畫攸關分配權益 若無徵求同意將衍生爭議

權利變換計畫涉關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及不同所有權人間更新後權利價值之分配比率,是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最重視的課題。本次修法規定應併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取得同意,讓所有權人於簽訂同意書時,除了表達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認同,並已充分瞭解更新後之權利價值、分配位置及面積等內容,以確保民眾相關權益,降低過去執行之爭議。

已提高協議合建賦稅優惠 都更案預售限制仍待討論

考量百分百同意的協議合建,透過實施者前期整合,可以消除後續都更案強制執行的爭議,故本次修法增加協議合建的賦稅優惠,規定所有權人參與協議合建致移轉土地予實施者部分,得以減徵百分之四十土地增值稅,以鼓勵全數同意的都更案。至於都更案範圍內之地上物未拆除前是否可以預售部分,目前立法院仍保留待後續協商處理。

讓都更重新出發,成為促進國家建設與都市發展的有效工具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通過後,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將合力儘速於半年內分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研(修)訂作業,並加強宣導,以利落實執行。另內政部研提108年至111年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及財務預算也經行政院核定已整裝待發,預計在未來4年內將投入17.9億元輔導推動自力更新、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更先期規劃及關聯性工程施作,並將研議建立都更專業認證,以擴大民眾及專業者參與都更動能。期待在新法的施行下,都更實施可以更務實、全面、有效地推展,以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並加速城市再生。

107年10月新聞

Oct. 12, 2018

老屋申請鑑定要把握 新北免費評估到年底

【新北市訊】「你家結構安全嗎?」新北市政府提出「臨門方案」,主動全額出資協助老屋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或高氯離子建築物鑑定,現已受理18處老舊建築物申請,受理時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請對住家結構安全有疑慮的民眾,趕緊把握機會申請。

為讓有房屋安全疑慮的老屋,能夠盡快確認建築物的安全狀態,以加速危險建築物改善或重建,新北市政府於106年3月提出臨門方案,只要經過市府房屋健檢結果是第三類建議立即辦理結構修復的建物,經整合1/2以上所有權人意願及成立管委會或更新會,即可向市府申請輪派專業評估鑑定單位,協助社區進行檢查並製作詳細評估報告書。目前已有板橋區、中和區、新莊區、五股區、淡水區、蘆洲區、泰山區及新店區共18處老屋申請,已有10處老屋陸續完成詳細評估報告,獲知後續改善的建議方案及經費估算,其中蘆洲區水湳街一處老屋即是透過臨門方案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得知自身建築物無法僅靠結構補強,現也已經整合全體住戶同意向市府申請防災自治條例辦理重建。

臨門方案提供的老屋耐震詳評或海砂屋鑑定,受理期限僅至107年12月31日止,希望符合資格者儘速申請,為自己社區安全把關。民眾如果想了解更多臨門方案或防災型都更資訊,詳細內容資訊請參考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宣導專區查詢(http://www.uro.ntpc.gov.tw),或是加入「我愛陳香菊臉書」及「新北都更小百科Line」,最新、最完整的訊息,皆可以透過這些管道得知,民眾若有任何相關問題可來電洽詢(02)2950-6206。



發言人:邱信智主任秘書 電話:02-29506206轉104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洪宜萍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繫: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Oct. 9, 2018

北市府將兼顧山坡地安全與環境品質嚴加把關住三山坡地都更

北市府將兼顧山坡地安全與環境品質嚴加把關住三山坡地都更

今日(10月9日)臺北市議會大會三讀通過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3項」條文,係經議員提案放寬非地質敏感地區第三種住宅區之山坡地申請都市更新。經查都發局清查全臺北市山坡地住宅區共134處,其中第三種住宅區共40處,大地處清查13處無涉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都發局再次強調,山坡地之開發利用應以「坡地安全」為前提,後續更將以環境安全為第一優先執行後續細節。

都發局表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係於民國100年11月10日修正第15條第3項規定,土地如位保護區、農業區或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劃定之山坡地範圍,不得受理劃定為更新單元,係基於環境敏感土地及山坡地應以防災、減災及保護生態環境為基本原則,認為不適宜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大量體開發行為而修法。本次議員連署提案修法後,市府大地處已委託水土保持專業廠商清查臺北市境內40處「住三山坡地」基地,經大地處整體檢討結果其中13處山坡地住三基地尚無涉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故議員提案修正條文內容增訂「不含位於第三種住宅區內,且非與政府機關公告地質敏感區同坡向之非地質敏感區基地」(修正對照表如附),都發局後續將密集與大地工程處研議「地質敏感區」、「是否同坡向」之認定細節。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3項規定業已三讀通過,未來有關市民申請劃定非地質敏感地區住三山坡地都更,市府將兼顧山坡地保育及居民居住權益,以坡地安全、環境品質為前提,要求申請人申請單元劃定時研提整體規劃構想,市府將針對建築規劃設計、量體規模嚴加把關,確保市民居住環境安全。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07年10月9日
連絡人:謝主任秘書明同
連絡電話:02-27813967

Oct. 9, 2018

新北危老慶雙十 核准突破20案 再創全國佳績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全力配合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政策!不只於去年核准全國危老重建首案,更於雙十國慶前領先全國核准共21件,協助民眾重建,打造新北安心家園!

內政部於106年5月發布危老條例相關政策後,為使民眾住的更安全並且有效改善居住環境品質,新北市政府透過多元管道大力推廣危老重建政策,除舉行一系列政策說明會外,更配合社區需求提供15人連署即可辦理都市更新相關說明會的服務,亦培訓都市更新推動師,將最新最熱門的危老重建相關法規納入培訓課程內,讓專業的推動師們到府為民服務。

新北市政府更推出全國唯一「107年度免費建築物耐震初評」政策,從今年9月開始到12月31日為止,只要是都市計畫範圍內合法建築物且經一半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或管委會同意,就可以免費進行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經評估後符合危老資格者即可申請危老重建計畫。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在內政部於106年推出危老重建政策後,新北市在原有簡易都更操作基礎下,簡化繁瑣的行政流程並加速業程序,僅花12天就於同年11月領先全國核定危老重建第一案,該案也在今年9月底正式動工,預計3年內可完工,給住戶們一個嶄新又安全的新家。從危老條例發布上路至今約1年的短短時間內,新北市危老重建核准案量已達21案,為全國核准案量最多,顯示新北市政府協助改善民眾居住安全的決心與行政高效率。

有關危老重建相關資訊、申請注意事項、範本、檢核表及已核准的案件相關資料,皆已置於新北市都更處首頁「危老重建計畫」宣導專區,提供民眾參考,相關資訊請上新北市都更處官網(http://www.uro.ntpc.gov.tw/),或加入都更小百科Line群組(加入好友功能中輸入ID :@urradio1999)隨時掌握都更資訊,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都更處詢問,電話(02)29506206。另有關建築物耐震初評相關申請資訊,可上新北市工務局官網(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查詢,或直接電洽工務局(02)29603456分機8971、8972、8973。


發言人:邱主任秘書信智 電話:02-29506206轉104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洪宜萍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繫:都更處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Oct. 1, 2018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經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

有關危老條例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訂定高度比及建蔽率放寬之條文,台北市政府於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增訂第95條之3,並於107年10月1日經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

依三讀通過條文,未來依危老條例申請改建的建築基地,其高度比係以建築物距離面前道路中心線之5倍計算,而住宅區也依其使用分區類別的不同,有不同的建蔽率放寬規定。

107年8月新聞

Aug. 14, 2018

危險老舊簡易型都更 竹市再傳捷報

新竹市政府配合中央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繼4月底核准東前街、東門街口,非六都第一件危險老舊建築重建案後,再度核定桃竹苗區第二件危險老舊建築簡易型都更案,基地位於竹蓮街101巷的4戶危險老舊民宅,因耐震能力不足,經全體地主同意,提出簡易都更重建計畫,自申請至核定不到3月,可獲得市府15%額外之建築容積獎勵。

為讓民眾了解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更新程序及申請規定,市府自4月起陸續在東區、北區與香山區等地,接力辦理3場說明會及15場次危老屋重建更新行動教室,由專業規劃師進行解說,發放摺頁文宣資料供民眾索取,透過獎勵政策,改善居家結構安全、無障礙電梯、車位不足、巷弄狹小等問題,引入安全友善城市功能。

竹蓮街101巷內的危老簡易都更計畫,原為4戶低矮民宅,屋齡50多年,耐震力不足,採光通風不良,陰暗潮濕,剩二位80餘歲的老奶奶及老爺爺,每日從狹小巷弄進出、上下樓不便,極為不便,其餘民宅因窳陋頹傾,已紛紛搬離。

原住戶陳奶奶自幼在竹蓮寺周邊長大,已習慣周圍環境,原本不願意搬離多年熟悉的居住環境,經大家與子女反覆不斷耐心溝通說明,說明仍可採原址舊屋換新屋的概念,終於獲得整體共識。考量陳伯伯因須以輪椅代步,未來重建亦將一併納入無障礙友善環境思維。

阮姓地主說,8年來不斷嘗試找左鄰右舍一起改建,但因意見分歧,這次透過新竹市政府簡易都更獎勵方案,提供額外容積獎勵誘因,終於搖身一變成為地上14層、地下2層,共64戶的新大樓,社區留設4米人行步道、無障礙設備、綠化景觀,居住環境變得安全舒適。

新竹市政府都發處長吳堂安表示,為加速改善都市危險窳陋居住環境,民眾可選擇申請防災型的簡易都更計畫,只要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住宅區、商業區,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符合臨路條件、重建後基地退縮等要求,就可獲得15或20%的容積獎勵誘因,相較於以往傳統都更程序動輒數年,「簡易型都更計畫」審查程序更簡便、快速,平均只要2至4個月。

都市發展處說,竹蓮簡易都更案可望於年底開工,是目前市府核定的第二案簡易都更計畫。為降低震災衝擊,保障市民居住安全,目前市府共推出「簡易都更」、「危老重建」及「傳統都市更新」三種方案,可針對不同條件,提出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的輔導機制,歡迎民眾攜帶圖面或現場照片前來諮詢,或來電都市更新科。

新聞資料提供:都市更新科
聯絡人:翁嘉陽
聯絡電話:03-5216121-489

Aug. 14, 2018

新北推動危老重建落實安居城市 細則二階修法經內政部審查通過

【新北市訊】為了城市發展轉型並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推動,市府辦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二階段)部分條文修法作業,於7月24日經該部審查完竣,預計107年底前公告實施。

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本次施行細則二階修正是為因應新北市未來發展需求、推動低碳及智慧城市規劃理念,將智慧建築納入開發獎勵中。此外,為加速老舊建危險建築物重建、提升學校用地多元彈性 使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透過容積獎勵上限及公共設施容積率之規定進行調整,使新北市邁向更為安全、低碳智慧與多元的城市願景。

綜合規劃科科長李擇仁表示,本次修法共計9條,其中,增修第55條及第55-1條係為保障民眾居住安全,配合中央及市府防災政策,高氯離子及符合危老條例之建築,其重建時容積率及建築高度得酌予放寬,以加速其重建。另修正第48條為推動低碳及智慧城市規 劃理念,增列大規模建築應取得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規定,並對小基地提供3至6%不等之容積獎勵。同時,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亦修正第47條,將經濟部編定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申請容積獎勵額度與項目規定酌予放寬。本次草案經內政部審查完竣,後續依該部意見修正後,再報該部核轉行政院備案,並由市府發布實施。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 電話:1999 分機 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朱文佩 電話:1999 分機 7167
聯絡人:朱文佩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聯絡電話:7167
電子信箱:AD7226@ntpc.gov.tw

107年7月新聞

Jul. 27, 2018

臺北市都更大戰略的啟動-以公劃都更全面帶動民辦都更 公劃都更4場公展說明會8月陸續展開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07年7月27日
聯絡人:簡總工程司瑟芳 鄭股長明書
電話:02-27815696#3018

臺北市都更大戰略的啟動-以公劃都更全面帶動民辦都更 公劃都更4場公展說明會8月陸續展開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主辦「都市更新論壇Ⅱ─107年度臺北市公劃都市更新地區暨更新計畫」,本次論壇係呈現今年4月25日都市更新論壇,及4場專家諮詢座談會之成果總結,邀集都市計畫專家學者、建築與不動產公會及相關執業人員等代表,針對市府於「公劃更新地區檢討暨更新計畫擬定」之革新制度,進行交流與實務經驗整合,凝聚後續推動發展共識及方向,讓公劃更新地區執行機制更臻完善。

林欽榮副市長指出臺北市政府以過去的經驗為借鏡,從過去20年的更新推動經驗,轉化為4年的沉澱與創新,藉此讓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有全面性可推動的機制,從單點式的公辦都更推進至區塊整合的公劃更新計畫,將如火如荼全面展開。

林副市長表示政府應職能到位,並善盡應盡義務辦理公辦都更,讓公劃都更真正引動民辦都更。是故,公劃更新地區實施戰略係透過8大指標疊圖分析,重新檢視更新地區範圍,重行檢討12行政區劃定86處共約617.03公頃。未來將無縫接軌,公告並同時廢止過去89年、91年劃定更新地區範圍。另外,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劃定南港產專區52公頃,及保留都市計畫更新地區71.08公頃,合計約740.11公頃。

林副市長接續提出五個相關配套作業,說明如下:一、新訂「臺北市更新地區內更新單元獎勵容積評定標準」,容積獎勵核算予以行政審查化;二、恢復時程獎勵10%;新增△B7提供都市機能獎勵10%;三、每年度公告各更新地區所需公益設施需求,以供實施者申請公益設施獎勵參考依據,同時修補填充地區機能發展;四、鼓勵更新地區申請接受容積移轉之優先順序(都更所在行政區為優先,臺北市其他行政區次之);五、劃定更新地區,不指定更新單元(更新地區劃定後即可依法申請)。

市府後續將積極推動公劃更新地區容積獎勵機制,訂定「臺北市更新地區內更新單元獎勵容積評定標準」,明確規範容積獎勵項目,以降低更新審議及實施風險,藉此重新誘導民間加速更新推動。

針對新公告公劃更新地區內更新單元如有擬申請容積移轉之案件者,則其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送出基地之選擇需按以所在行政區為優先、臺北市所轄區域次之為原則。依據上述原則,市府(都發局以及都更處)亦將研擬頒布即時公開資訊以及適當媒合機制、公告徵求及容積移轉審查程序的相關作業規範以供遵循,並由市府妥善負責輔導與監管該項作業。

林副市長最後再次強調城市是一直新陳代謝,從過去20年的更新推動經驗,轉化為4年的沉澱與創新,作為這次公劃都更地區下戰略根本,我們將由政府率先樹立典範百花齊放,由公辦都更帶動公劃更新地區,誘導民間更新推動,全面引動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處最後表示將於今年8月辦理公開展覽作業並同時展開4場公展說明會,以蒐集各界意見。接續於今年9月提送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期盼以都市更新計畫引導地區發展,帶動都市更新再轉型新契機。

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B0CAB1DD42E805&sms=72544237BBE4C5F6&s=9F9E9A33EC4F27AA

Jul. 27, 2018

放寬危老重建適用資格,各類構造建築物結構評估表開始申請評估

內政部於本(7)月19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修正草案,擴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的適用範圍,讓欲推動重建的危險老舊建築更加容易適用並取得重建資格,以加速危老屋重建作業,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老舊建築物已完成耐震評估者可適用修正後基準

內政部表示,去(106)年5月10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公布後,老舊建築物欲爭取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八,需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為未達最低等級者;另老舊建築物欲爭取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六,需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簡稱評估辦法)附表二規定乙級評估基準為「30<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60;或70>評估分數≧40。」,為擴大危老條例適用範圍,修正評估基準為「30<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45;或70>評估分數≧55。」,即修正前評估結果為45<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60之建築物,於修正後即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要件申請重建。評估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初步評估並取得評估結果案件,其評估結果如符合本次修法之評估基準者,得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適用新的評估等級及基準,案件毋須重新進行評估,讓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

各類型構造建築物初步評估表已到位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加強磚造、鋼構造與輕鋼構造、木構造及磚構造建築物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之評估內容及評分表,過去因特殊構造無法進行評估案件,將可於修法後進行評估作業,來瞭解危險老舊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內政部指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為利後續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營建署近期將邀集專家學者就新增之評估表辦理說明講習會,以利加速推動危老屋之評估作業。

單位主管: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管理組

Jul. 24, 2018

北市都更自劃單元評估標準今日市政會議通過! 9/15上路以加速民辦都更!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07年7月24日
聯絡人:簡總工程司瑟芳 楊科長少瑜
電話:02-27815696#3014

「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修正案今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將原有14項指標簡化修正為10項指標,全案將自107年9月15日起實施。

臺北市政府有感於人口高齡化、都市防災、公共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都市更新實有加速推動之必要性,針對都市更新政策,除105年發布「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正式啟動政府公辦都更程序外,針對加速民間推動都市更新層面,刻正辦理「公劃更新地區重新檢討」作業,預計於7月27日上午9時在晶華飯店舉辦「公劃都更論壇Ⅱ」,期以政府公劃都市更新地區引導帶動民間都市更新。另針對未有政府公劃更新地區的台北市區範圍內老舊建物,修訂「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簡化並清晰定義認定基準,預計9月15日發布實施。

本次修訂「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主要係配合本府公私協力全方位全流程30+5行動方案,並考量實務上認定困難點,綜整都市計畫及建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機關、公會之意見進行修正,本次修法重點與方向,主要係刪除使用率較低且認定困難之指標,由原「14項指標符合3項」,修正為「10項指標符合2項」,配合行政簡化並使申請人後續更容易瞭解法規內容運用,使指標認定基準更明確化,以提升審議效能降低指標檢討不確定性,使民間申請自劃案件有所依循。

市府表示,有關本評估標準後續將透過都市更新法令宣傳及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對外宣傳受理程序。另一部分,有關公劃更新地區檢討相關內容將於107年7月27日於台北晶華酒店舉辦之「公劃都市更新地區暨更新計畫」論壇中發表,向各界說明市府更新政策及公劃更新地區檢討之階段性成果,並預計8月份辦理公開展覽作業;接續都市更新168專案,以加速民辦都更效能。

倘尚有針對上開都更自劃單元評估標準有相關疑義,歡迎洽本處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041,當竭誠為您服務。

107年6月新聞

Jun. 27, 2018

加速危老重建取得耐震容獎,新建住宅結構安全開放單獨申請評估

內政部於本(6)月21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放寬新建住宅得單獨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讓推動重建的危老建築,能加速取得建築物耐震設計的容積獎勵額度,以加速危老屋重建作業,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

內政部表示,去(106)年5月10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公布後,老舊建築物欲爭取建築物耐震設計的容積獎勵額度,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或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取得結構安全性能等級第一級至第三級。

現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新建住築申請性能評估時,應就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8大性能類別一併提出申請,需要花費較長的申請時間。考量依危老條例推動老屋重建,將面臨大量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需求,故內政部這次特別修正規定,開放新建住宅得單獨就結構安全評估提出申請,讓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

藉由過去豐富經驗,提升新建住宅結構品質

此外,這次修法也開放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得申請為新建住宅結構安全的單項評估機構,藉由過去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公有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的豐富經驗,來提升新建住宅的結構品質。

內政部指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為利後續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營建署也將儘速邀集符合資格機構,辦理單項評估機構指定及公告等事宜,以加速推動危老屋重建。

單位主管: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管理組

Jun. 6, 2018

公辦都更捐贈都更基金首例 敦南安和公辦都更案 營造敦南商辦友善鄰里公益使用回饋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07年6月6日
聯 絡 人:簡總工程司瑟芳 傅正工程司舜華
連絡電話:02-27815696#3180

臺北市政府公辦都更招商第3案,「敦南安和公辦都更案」於4月29日評選出最優投資人,6月6日實施者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與最優投資人寶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臺北市政府副市長兼都更中心林欽榮董事長與寶紘建設林鴻森副董事長共同出席簽署投資契約。

本案鄰近敦化南路與信義路交叉口,交通便捷且沿街商業行為活絡,為金融商業辦公重要區域,本案招商吸引各界投資廠商投標,包含建設業、壽險業及開發業等7家競標,顯示臺北市公辦都更由市政府主辦、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投資人整體規劃興建、地主參與都市更新之模式已成功建立,業界對於臺北市政府公辦都更招商案具有一定程度之信心。

市府以公辦都更方式整體規劃設計形塑都市空間意象,強化都市生活機能並延續商業氛圍,因市府於本案未持有市有土地,無參與分配房地,規劃本案投資人應申請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捐贈經費予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基金,以容積獎勵額度上限15%換算市值約2.52億元,該經費將引動臺北市都更永續推動經營的活力;另一方面並規劃由投資人發揮創意自行提供及維護管理公益設施,提供優質公益空間並提昇地區環境品質。

寶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將規劃為企業總部,延續串聯敦化南路商業機能,以鑽石級綠建築及銀級智慧建築打造,低樓層並設置公共托育中心,老樹廣場及綠色空間藝廊咖啡結合開放空間讓鄰里共榮發展,太陽能光之樹點亮敦化南路,捐贈空間及回饋平安公園施工經費等多樣化項目約3億元,開創公辦都更公益回饋新典範。

林副市長表示,公辦都更是臺北市重要的空間發展政策,目標改善都市的體質,讓市民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帶動各產業的發展,推動三年多來,逐漸看到豐碩的成果,5月18日的斯文里正式拆除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代表市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北市府進一步啟動公劃更新地區重新檢討與TOD導向開發等策進措施,擘畫未來新藍圖,創建更美好的明日臺北城!

【敦南安和】
臺北市更新處 27815696#3179 譚聿甯聘用正工程司

107年5月新聞

May. 22, 2018

北市都更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範本107年5月23日全面上路!期再提高都更審議效能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7年05月22日 聯 絡 人:簡總工程司瑟芳、江科長中信
電 話:02-27813967、02-27813879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06年11月23日發布之「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範本製作及注意事項」(下稱新範本),緩衝期為自公告日起6個月後,即107年5月23日起,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擬訂案,全面依新範本撰擬申請報核,期減少內容缺漏補正情形,提高審議效能,加速都更之推動。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為加速都市更新審議效能,並配合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修訂,爰將「計畫書標準化、提升正確性」納入106年度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之行動方案,以確保計畫書圖內容完整及明確化,新範本修訂方向以「系統化、定型化、標準化」、「節能減紙」、「落實專業分工專業負責」、「加速審議效能」為目標,預期可大幅減少計畫書之缺漏、錯誤之情形。考量新範本修正發布後,實施者正處於報核之際,且已先行辦理之作業程序不易變動,爰訂定6個月的緩衝期間,供業界先進因應準備,更新處提醒自107年5月23日起將全面適用新範本報核,以利實務作業。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107年5月23日起擬訂之都市更新報核案件,倘仍用舊範本撰擬,將依「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補正事宜。新範本格式可以至更新處網站查詢【下載位置:本市都市更新處>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另外,櫃台受理案件查核表亦可於更新處網站下載【下載位置:本市都市更新處>便捷服務>都市更新協檢服務專區】。

May. 22, 2018

台北市公開展覽計畫書雲端化 邁向都更新展望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7年5月22日
聯 絡 人:簡總工程司瑟芳
電 話:02-27815696#300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實施幹事會少紙化、審議會無紙化及事業計畫書範本修訂後,已大幅降低紙張使用量。今藉由網路資源運用,透過本處官網雲端平臺,將公開展覽期間紙本計畫書雲端化,以落實節能減碳及節省民眾時間目標。

都市更新案於審查過程中,以往審議會1週平均審議12件都市更新案(1週召開3次,1次約4案),所耗紙本資源龐大,為響應本府「2年內無紙化」目標,本處前於102年7月1日提出「少紙化審議」政策及105年10月21日提出「審議會無紙化」政策,並於106年11月23日公告「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範本製作及注意事項」,其中分別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19條之1、29條、29條之1計畫案,於幹事會及審議會版印製變更部分計畫書,並呈現變更前及變更後對照內容,另審議光碟仍以計畫書圖完整版方式提供,以利審議,目前執行已有相當成效。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繼前述紙量減少策略,另以往案件於公聽會、聽證及核定等行政程序時,計畫書會以光碟方式寄送於所有權人並在公開展覽期間於本府、主管機關、區公所及里辦公處放置紙本計畫書供民眾閱覽,為推動環保科技且節省民眾時間,自107年6月1日起將於公告期間提供民眾查詢方式,可透過本處官網中「都市更新雲端查詢」下載計畫書電子檔,供民眾自行下載閱覽。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再次表示,藉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公聽會及聽證計畫書公開展覽雲端化」,包括過去「少紙化審議」、「審議會無紙化」、「簡易變更案計畫書少紙化」政策,除了持續倡導環保之理念,更希望能提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及品質,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

May. 9, 2018

新北危老核准再添四案 樹林老屋首拆樂動工

【新北市訊】新北市推動危老重建,今日(107年5月9日)核准件數再增加四案,累計核准件數達七案,成為全台之冠。其中位於樹林區大同段的老舊房屋為加速改建家園,已於今日啟動拆除工程,為全台危老重建計畫核准後拆屋首案,住戶們都期待新家趕緊動工興建,早日完工入住新房子。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新增核准四案分別位於樹林區大同段、新莊區光明段、中和區中安段及安平段 ,面積336至832平方公尺不等之中小型建築基地,重建前屋齡自31年至65年不等,皆為五層樓以下老舊無電梯建築物,申請重建容積獎勵為18~26%,重建完工後除中和安平段為11層建築外,餘三案皆為14層電梯集合住宅。其中位於中和區中安段舊公寓五樓住戶更有95歲高齡老先生,因為上下樓梯辛苦,整合時即非常期待重建;而位於樹林區大同段的住戶,因房屋老舊原本就預計辦理 拆除重建,在市府團隊的協助下,核准重建計畫書,於今日開始拆除老舊房屋,住戶很期盼可以早日入住結構更安全、消防設備更完善的新房子提升生活品質。

新北危老重建從106年11月板橋第一案核准後至今已核准七案,目前尚有五案申請重建計畫書中,市府將加速審查,期望讓住戶及早啟動重建。有關危老條例相關法令及申請計畫書格式內容已建置於網路「危老重建計畫」宣導專區,提供民眾 參考,相關資訊請上市府都市更新處官網(http://www.uro.ntpc.gov.tw/),或加入都更小百科Line群組隨時掌握都更資訊,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都更處詢問,電話(02)29506206。

發言人:邱信智主任秘書 電話:02-29506206轉104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洪宜萍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繫:都市更 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聯絡人:蔡家雯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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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AG9136@ms.ntpc.gov.tw

107年4月新聞

May. 19, 2018

核准危老又一件 新北核准危老重建接二連三

【新北市訊】新北市危老重建計畫第三案-新店區寶強段重建基地於4月18日核准重建計畫,繼板橋的第一案3月已領取建造執照、第二案4月申請建造執照,本案成為新北市核准重建計畫的第三案。市府團隊動員齊心加速,為市民提供危險老舊房屋快速重建的管道。

危老重建基地第二案位於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案位於新店區寶強段,都是屋齡超過45-50年的老房子,第三案是新店區的第一批 公寓,房屋現況窳陋,甚至因頂樓樹根向下蔓延,造成房子裡頭長出樹的奇觀,因而建築物結構損壞無法修護不適居住,重建計畫3月掛件,市府團隊通力合作加速審查核准,4月即核准。第二案及第三案重建後的新房子建築物皆臨路退縮至少2公尺以上建築,且同時納入耐震設計,將提升都市公共安全及改善環境品質,住戶們都非常期待盡快完工入住新房子。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為顯示加速 改善危險房屋的決心,市府於今年(107年)3月21日發布實施「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再提供有結構安全疑慮建築物重建或結構補強的選擇新途徑,目前已加速進行稅捐、租金補貼等要點發布流程中;目前另有8案申請重建計畫書送達都市更新處,市府各單位相當重視,將加速審查,讓住戶及早確認容積額度啟動重建。

隨著危老重建案件陸續通過,為使民眾了解及認識 危老重建及最新的防災自治條例內容,市府已於3月至5月啟動12行政區防災都更行動方案說明會,也已建置網路宣導專區,提供相關資訊供民眾參考,相關資訊請上市府都市更新處官網(http://www.uro.ntpc.gov.tw/)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都更處詢問,電話(02)29506206。

發言人:張溫德處長 電話:02-29506206轉101
資料諮詢:都 更處發展科 洪宜萍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繫: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聯絡人:蔡家雯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106
電子信箱:AG9136@ms.ntpc.gov.tw

Apr. 12, 2018

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行政院院會今(12)日由經濟部報告「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已由院分行各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為加速國內外廠商投資台灣,又考量以傳統新設園區方式,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恐緩不濟急,爰著手研議由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以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時效需求。

經濟部已完成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發展相關規劃,並經本院107年3月27日核定後,由經濟部及地方政府辦理。其中核定容積獎勵項目區分為兩大類:新增投資與能源管理,合計容積獎勵上限20%;另本方案亦開放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額度,額度以各工業區法定容積之30%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合併最高可達各工業區法定容積之50%(含捐贈產業空間)。

本方案希冀透過都市型工業區容積獎勵方式,提供創新產業發展空間,並達到加速投資之政策目標。依據經濟部預估,未來申請人依本方案取得容積獎勵,加計法定容積後,以平均300%進行估算,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總計可達約150公頃,增加之員工總數達13,927人,提升總產值達約843億元。

經濟部立體化方案懶人包:https://www.ey.gov.tw/DL.ashx?s=56FDAFCB1D634E6C5866AA50EE35F45999A3A00FF83C58CFAF77F722A6FA8CCF603A55F16EF380DD&u=%2fUpload%2fRelFile%2f3397%2f760239%2fa5062d47-2ced-444f-bd7d-90bc9d99921f.pdf

107年3月新聞

Mar. 21, 2018

新北防災自治條例上路 協助危險建物改善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簡稱防災自治條例)於今日(3月21日)公告、23日實施,對於建築結構安全有所疑慮的建物,又多了一種處理途徑可供選擇,以簡便快速的申請流程,藉由重建、整建或維護重返安全的生活環境。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房子就跟人一樣也有生命週期,會因為屋齡、建材、災害等因素造成居住安全上的疑慮,防災自治條例主要目的 在於限期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提供重建及整建維護2種協助方式。在拆除重建部分定額給予50%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及提供租金、地價稅、房屋稅等3項補貼;而在整建維護方面則提高耐震補強費用補助75%,最高上限可達1200萬,主要是,以簡單程序及明確獎勵,鼓勵民眾加速重建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更新事業科徐子宏科長補充,配合防災自治條例實務執行需求,目前配套訂定 租金補助、稅捐補貼要點及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預計今年4月陸續推出。另外,市府自105年3月起推出「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目前已有68處災害高風險社區派駐都更推動師或輔導團隊進行輔導,其中已有8處修復完成、2件進入都更程序,19個社區達成共識將重建或補強,現在本市防災型都更最後一塊拼圖──防災自治條例公告實施,將加速社區凝聚共識,協助居民早日遠 離危險家園。

發言人: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102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107年2月新聞

Feb. 26, 2018

建物耐震安檢全面啟動

今(107)年2月6日花蓮強震,造成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也再次喚起國人對建物安全的重視。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行政院長賴清德偕同內政部長葉俊榮等人於今(26)日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宣布全面啟動全國性建築物快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等具體作為,要給國人一個安心的家。

全國性建築物快篩 確保建物安全無虞

內政部表示,為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的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其中去(106)年已先針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今年度將擴大至9樓以上的建築物進行全面的清查,並規劃於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107年至109年將辦理2萬7,000件建築物快篩。

葉俊榮指出,建築物快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建照、使照圖說比對清查,如有安全的疑慮,將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的確認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加速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 特定建築強制進行

葉俊榮表示,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另針對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前述之建築物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推動建築物軟弱層階段性補強 避免強震來襲瞬間倒塌

葉俊榮提到,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此類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針對階段性補強工法,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相關工法之研究,並於今年度完成階段性補強工法技術手冊及示範案例,以供後續推廣運用。民眾於辦理重建前如有辦理階段性補強之需求,將提供相關經費補助,預計於至110年以前補助辦理階段性補強2,500件。

加速都市更新及危老屋重建

葉俊榮說,為加速都市更新推動,政府積極推動都更三法,首先,已於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預計於今年推動500案重建計畫;其次,為擴大都市更新能量,預計於今年中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更案;另外,提出「都市更新條例」全版修正草案,已於去年12月8日送請立法院審查,將以下會期三讀通過實施為努力目標。

成立重建輔導團 提供重建融資利息補助

葉俊榮指出,為協助民眾了解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將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深入社區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此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不足問題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將提供重建必要金融貸款信用保證服務,及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住戶提供重建工程費用貸款利息補貼。另對於花蓮縣災後重建,將予優先協助補助所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費用,不受補助計畫配額限制。

內政部最後強調,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將全力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安全盤點作業、加速都市更新等相關措施,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作業,並落實3年期的執行計畫,積極協助民眾瞭解居家安全及改善居住品質,使居住安全獲得保障。

聯 絡 人:建管組高組長文婷、都市更新組王組長武聰、管理組朱組長慶倫
聯絡電話:(02)8771-2682、8771-2658、8771-2625
發稿單位:營建署

107年1月新聞

Jan. 8, 2018

■加速推動「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 督導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計畫書附帶條件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之土地,多為原屬非建築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或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之土地,應依規定辦理整體開發,始符合都市計畫實施之公平原則及其基本精神,並希望能妥善解決建築執照核發之爭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之問題。

為推動上開整體開發工作之進行,內政部自91年訂定「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案件之檢討工作,就整體開發附帶條件應迅行檢討評估,並透過都市計畫檢討程序辦理檢討。

截至106年6月底止,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都市計畫範圍內辦理整體開發地區進度年報表統計,不包括內政部負責開發之淡海新市鎮及高雄新市鎮,主要計畫部分已完成開發及開發中共計248處,面積約2559.80公頃;細部計畫部分已完成開發及開發中共計388處,面積約7364.26公頃。

為加速開「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之推動,內政部近年來定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督導查核,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已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針對早期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之都市計畫附帶條件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之案件,地方政府可併同上述作業原則一併辦理檢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近幾年督導成果已將個案檢討執行成功案例,供其他地方政府作為整體開發案件檢討評估之參據,另督促地方政府就尚未完成可行性評估案件,宜就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開發意願並瞭解個案執行困難研擬可行替代方案,透過都市計畫檢討程序辦理變更,以善盡政府應盡之責,維護民眾財產權益。為輔導及解決個案問題,本年度訂於106年12月15日起辦理督導查核,後續當依訂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解決對策賡續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項業務。

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52-911
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Jan. 3, 2018

危老重建再增利多,內政部修法新增提供重建計畫補助及貸款信用保證

為加速都市地區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內政部於106年12月28日部務會議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新增得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危老重建計畫、辦理危老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等2項業務的相關支出,以積極協助民眾重建,提升居住環境之安全及品質。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將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用途,新增「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及「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2項,將可補助民眾擬具重建計畫費用,降低民眾於先期規劃時辦理重建之負擔。

另考量部分民眾於進行後期重建時,可能有無法貸得足額工程款項等問題,故也將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撥專款,作為信用擔保協助民眾補足貸款缺口,並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以協助民眾完成重建。

內政部強調,藉由上述2項具體協助,可大幅提升國人申辦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意願,以改善居住環境及建築安全。本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另營建署將就後續補助重建申請及貸款信用保證規定,於近期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討論後公告。

內政部呼籲,對自有建築結構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請儘快提出重建申請。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查閱下載相關資料(網址: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12),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我們將竭力為您服務。

單位主管: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Latest comments

05.10 | 05:37

欲購買"秒懂都市更新",請來電本公司管理部洽詢,謝謝!

29.09 | 06:20

請問秒懂都市更新這本書哪邊可以買的到

12.04 | 05:43

您好,再次感謝您購買本公司出版的書籍,而有關法令的查詢與更新部分可以至本公司網站上方子目錄-法令知識庫的部分查詢!若有不瞭解的地方,也歡迎來電洽詢02-8771-3456!

12.04 | 04:24

買了[縱橫都市更新實用法典],請問原書內需用密碼進痞客邦看該書專屬網頁查閱{說明}的,現既已移到公司網頁,那我到底應在哪兒查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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