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2月新聞

Dec. 19, 2017

率全國之先 新北市區域計畫發布實施

【新北市訊】新北市區域計畫於106年12月15日發布實施。歷經4年地方與中央區域計畫委員審議,內政部於106年12月6日核定,新北市區域計畫是全國第一個經內政部核定之直轄市、縣(市)級區域計畫,也是第一個發布實施的區域計畫。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早期缺乏縣市層級的法定土地空間計畫引導,容易造成城鄉發展失序等諸多問題。為發揮地方自治精神,引導都市發展,新北市率全國之先推動「新北市區域計畫」制定,依循全國區域計畫指導,優先考量環境敏感地區保護、優良農地資源保育、災害潛勢地區保安,劃設都市成長界線,並據以訂定城鄉發展次序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有效因地制宜引導空間秩序發展,作為未來本市重大開發建設計畫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上位指導法定計畫。

另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發布實施,內政部預計111年5月全面發布實施,國土計畫執行前尚有6年過渡期間,區域計畫法仍有效力,「新北市區域計畫」於該段期間,將落實本市之國土保育與引導城鄉有序利用,並作為未來轉軌本市國土計畫基礎。新北市將持續配合中央相關計畫及子法之擬定進度,進行「新北市國土計畫」之擬定。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規科長李擇仁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02-29603456轉7185
單位管理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電話:陳正峯

Dec. 14, 2017

臨門出資助耐震評估 新北三社區都更將啟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於今年3月訂定「新北市政府協助防災建築危險鑑定及評估作業要點」(簡稱臨門方案),主動協助有危險疑慮的社區辦理房屋結構耐震詳細評估,儘早確認建築物安全狀態,目前已有7處社區提出申請,而其中板橋、淡水、中和三社區已完成詳細評估報告,不但提供社區後續改善建議方案,並有詳細經費估算,讓民眾能夠進一步朝重建或整建維護結構補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改善家園。

為讓有房屋安全疑慮的社區,能夠盡快確認建築物的安全狀態,以加速危險建築物改善或重建,新北市政府提出臨門方案,只要經過市府房屋健檢結果是第三類建議立即辦理結構修復的建物,經整合1/2以上所有權人意願及成立管委會或更新會,即可向市府申請輪派專業評估鑑定單位,協助社區進行檢查並製作詳細評估報告書。本市目前已有新莊、中和、淡水、蘆洲及板橋區共7案申請,其中板橋、淡水、中和三社區已完成詳細評估報告,提供社區後續改善的建議方案及經費估算,這三案評估結果,有一案依建築物耐震結構狀態建議拆除重建,二案建議進行結構補強,讓民眾能有明確依據確認房屋詳細的安全情況及後續可改善建物結構安全的方式。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社區建築物的安全需要全體所有權人共同維護,市府協助辦理房屋結構耐震詳細評估的結果還是要靠社區凝聚共識才能進行後續的重建或整建維護程序,臨門方案的詳評報告書出爐以後,在後端的鍊結上,都市更新處也提供了完整的機制,像是簡易都更、整建維護(耐震補強)及危老重建,社區可以依據詳細評估報告書的建議方案,充分和其他住戶溝通討論,再選擇最適合社區的方案,希望能夠藉由臨門一腳的協助,讓想要居住安全建築物的民眾能夠早日預防及降低災害發生。民眾如果想更了解更多的防災型都更資訊,詳細內容資訊請參考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宣導專區查詢(http://www.uro.ntpc.gov.tw),民眾若有任何相關問題可來電洽詢(02)2950-6206。

發言人: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轉102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洪宜萍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繫: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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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新聞

Nov. 28, 2017

全台首案 新北市核准板橋危老重建計畫案

【新北市訊】新北市受理危老重建計畫首案-板橋文化段重建基地於11月28日核准,成為全台申請危老重建計畫通過首例。本案由住戶主動發起辦理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經市府工務局錄案後,再由都市更新處受理審核重建計畫及獎勵額度,經核准後即可循建管程序啟動重建相關作業。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長柳宏典表示,都市防災、居住安全一直是新北市府持續努力推動的目標,從102年開始即陸續制定相關政策,包括加速簡易都更重建、房屋健檢、訂定臨門方案協助民眾鑑定評估、制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等一系列防災都更行動方案,與中央基於防災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理念作法一致,市府在原有防災都更一條龍推動基礎下,於11月16日公告危老重建申請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範本,促成本市危老重建計畫首案-板橋文化段得以迅速完成審核取得核准。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張溫德補充,板橋文化段申請危老重建基地面積3,113平方公尺,座落29棟2至5層樓磚造及RC造的老舊建築物,現有33戶,所有權人約50人,申請重建基地容積獎勵40%,完工後為地上25層地下4層樓,約240戶的新大樓。重建後建築基地將退縮4公尺,同時納入耐震設計及無障礙環境設計,將提升都市公共環境及居住安全,住戶們都非常期待盡快完工入住新房子。

目前市府每天接獲大量民眾電話詢問危老重建規定及作業程序,只要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適用範圍,經文化局確認非屬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在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後送市府工務局錄案,並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向都市更新處申請重建計畫。相關申請資料檢核表及範本格式現已公告在都更處首頁「危老重建計畫」專區(http://www.uro.ntpc.gov.tw/)下載,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都更處詢問,電話(02)29506206。

發 言 人:都市更新處 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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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4, 2017

捷運周邊使用將導向更多綠色運具停車空間及交通配套

【新北市訊】新北市大眾捷運路網已成形,市府為減少私人運具(小汽車)之使用,並在考量深開挖造成之環境風險及透保水功能等生態因素,刻正依實際需求及環境風險,檢討於滿足建築法令下有條件折減私人運具停車位數量;其折減彈性授權予本市都設會審議。本專案變更預期將導向捷運周邊使用有更多綠色運具停車空間及享有相關交通配套,以積極推動民眾使用大眾捷運系統。本計畫已於10月份完成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並於今日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預定106年年底發布實施。

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本次4處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係因應新北市大眾運輸路網已成型,應同時考量環境風險、汽車數量與綠色運具的合理設置,如電動汽車與自行車、機車的留設,以引導本市大眾運輸城市的發展。

綜規科科長李擇仁表示,考量本市汽車持有率及避免深開挖等,爰於本次規劃4處都市計畫區調整基地距捷運車站500公尺範圍內,得酌予減少車位,但是是依實際需求及環境風險,於滿足建築法令下有條件折減。有關基地距離捷運車站500公尺範圍外者,應提相關交通改善配套措施,亦可比照辦理,並設置相關綠色運具及機車位、自行車位等,惟仍應符合相關建築法規。本次4處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經今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預定106年年底發布實施。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規科長李擇仁 電話:1999 分機 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1999 分機 7185
單位:7185 管理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電話:陳正峯

Nov. 24, 2017

公共住宅為長期延續性政策 台北市都發局持續努力推動

公共住宅為長期延續性政策,需要大量人力及資金投入,都發局自郝前市長任內以來,即持續積極推動公共住宅政策,使市民安居本市。自柯市長就任以來,除延續前市府規劃外,更盤點興建2萬戶公共住宅基地,並排定長期興建計畫期程及財源籌措計畫。本(106)年度目前已辦理「大同區明倫公共住宅」、「北投區奇岩公共住宅」、「萬華區青年營區公共住宅」,「內湖區瑞光公共住宅」、「南港區中南公共住宅」等基地開工,至2018年年底預計有28處動工,已完工及施工中之公宅可達12,247戶,開工基地數、戶數及預算額度均大幅成長。此外,都發局遵循本市議會附帶決議及但書,自105年起至各公共住宅基地辦理公聽會或說明,截至106年底已辦理39場次,積極傾聽並回應地方居民意見及需求。

市府現階段推動公共住宅政策,除延續前市府之政策精神外,已完成階段性之檢討,在硬體方面,推動公共住宅全面智慧化,以營建經費外加3%~5%規劃建置智慧化設施,未來本市公共住宅將應用智慧科技於公宅之管理,達成「數據分析協助決策」、「提升市民居住品質之目標」、「智慧城市」之目標。在軟體方面,包括精進政策制度,多元取得公宅資源、包租代管利用民間空閒住宅資源、研訂合理租金分級補貼標準等政策主軸。在推動公共住宅社區融合方面,市府持續辦理公共住宅基地周邊環境改善及社區營造活動,並自106年起以健康公宅作為青年創新回饋計畫試辦基地,希望藉由引進青年創新創意,促進公共住宅社區融合。

滿足市民居住需求為市府責無旁貸的責任,都發局持續以多元管道累積公共住宅數量,興辦2萬戶公共住宅目標不變,朝野均應秉持相同價值,共同努力為讓市民皆可安居於本市。

Nov. 23, 2017

台北市都更F5-1獎勵容積評定標準修正預告 未來將回歸行政審查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6年11月23日
聯 絡 人:總工程司陳建華
電 話:02-2781-5696

為提升都市更新案申請容積獎勵額度之明確化,臺北市政府擬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將更新容積獎勵△F5-1(考量與鄰近地區建築物之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明確化,使都更容獎值提早於擬訂事業計畫初期即可明確估算,增加可預測性,由「審議制」將改為「行政審查制」,以大幅提升審議效能,降低都更案報核之不確定性。

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評定基準共計有△F1至△F6等6大項,其中△F5又分為△F5-1至△F5-6等6項,各項獎勵容積皆有明確之計算公式,惟△F5-1之獎勵額度僅規定上限值,實際核給額度由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討論後決議,導致實施者在送件前的整合與研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設計建築量體期間,未能精準估算容積獎勵面積,影響案件穩定度。

為此,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為提升都市更新案穩定性,著手研擬評定標準修正,自106年初迄今,採公私協力模式,由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共同率領專業團隊參與修正作業,期間邀集業界眾代表集思廣益,就實務執行經驗提出寶貴建議,修正內容經林副市長拍板定案,修正草案自11月24日起進行公告預告修正20日,正式邁向法制審查作業。

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以「街區環境調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打造韌性城市」、「打造智慧城市」4大方向為主軸,針對更新基地內「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智慧型建築」進行細項評定,不僅帶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等目標理念,更提升都市更新案公益性、強化都市防災機能、回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將審議內涵透過細項檢核表轉化為定性定量之標準,向上結合都市發展關鍵議題,向下解決地區再開發整合困境。獎勵容積申請項目多元,在維持上限額度不變情形下,得視基地條件彈性選擇不同種類之環境貢獻(詳預告草案及簡要說明)。

未來△F5-1將明訂容積獎勵核給之標準及額度計算方式,由建築師依個案特性及與相關權利人討論後,量身打造容積獎勵申請內容及建築設計方案,並由過去的建築容積獎勵「審議制」調整為「行政審查制」,採檢核表方式由專業建築師檢討簽證,送更新處及幹事會審查確認後,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將都更容獎值提早於擬訂事業計畫初期即可精準估算,由專業建築師簽證,大幅提升審議效能,降低建築量體設計與整合之不確定性。

Nov. 17, 2017

新北危老重建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即日公布

【新北市訊】因應內政部今年5月10日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資料檢核表、範本,即日起可提出重建計畫的申請,加速危險或老舊房屋重建。

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為加速新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辦理重建,簡化繁瑣冗長行政流程,如果市民有危老房屋重建需求,只要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適用範圍,例如屬於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達危險程度,且屋齡30年以上及不具改善效益或無電梯者等條件之合法房屋,經文化局確認非屬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另在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後送市府工務局錄案,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可依據注意事項檢附重建計畫與相關文件向都更處申請重建計畫審查。

新北市政府都更處處長張溫德表示,新北市30年以上老屋占全市所有建物42%,新北市政府從102年開始就透過一連串的主動作為,包括簡易都更、防災都更行動方案,訂定臨門方案協助民眾鑑定危險建築等,協助民眾改善居住環境。目前已完成申請危老條例重建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檢核表及範本格式,即日起可受理申請,現已公告在都更處首頁「危老重建計畫」專區(http://www.uro.ntpc.gov.tw/)下載,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都更處詢問,電話(02)29506206。

發 言 人:都市更新處 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轉102
資料諮詢:都市更新處 發展科 洪宜萍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 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單位:106 管理人: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電話:蔡家雯

Nov. 10, 2017

加速推動危老屋重建 4地方政府已開放申請 內政部呼籲有需要的民眾儘速辦理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今(106)年5月1日公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之下,截至昨(9)日止,已有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4地方政府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內政部對於地方政府的積極推動表示肯定與感謝,也期待其他縣市陸續跟進,並呼籲有重建意願的民眾儘速整合後申請重建,共創更具安全及優質的生活環境。 為加速推動都市危老建物重建,內政部自該條例公布施行後,已陸續發布施行細則等5大子法,及訂定作業流程及申請書表範本,並於「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網站(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12)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及民眾下載使用。 內政部表示,鑒於921地震及331地震造成老舊建物倒塌,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與財產,以及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亟需提升人民無障礙居住的環境品質,政府充分認知到加速辦理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的必要。因此,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之下,政府鼓勵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最高給予1.4倍基準容積獎勵,並於重建後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以協助民眾整合及加速重建效率。 內政部強調,該重建條例有別於以往的都市更新,以「快速通關」、「獎勵明確」、「稅捐優惠」為最大特色,並明定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助重建作業,放寬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訂定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規定。另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問題,內政部將提供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以協助更多危險及老舊房屋重建需求,降低地震災害發生時所帶來之百姓生命財產損傷。 內政部呼籲,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者,請儘快提出重建申請。相關法規與申請資料都已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http://twur.cpami.gov.tw/public/pu-index.aspx),歡迎自行下載;有任何相關問題,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電洽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中央與地方政府將繼續共同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Nov. 9, 2017

扶老救危!危老屋重建高雄率先受理申請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今日(11/8)率先全國公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作業要點」,受理30年以上合法房屋,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達危險程度且不具改善效益或無電梯者申請重建,免經審議程序,並享有最高1.3倍獎勵容積,30日內即可核准!

都發局指出,高雄30年以上老屋占全市所有建物45%,政府透過簡化繁瑣冗長行政流程且給予適度誘因,可鼓勵民間自主重建。如果市民有危老屋重建需求,可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先向工務局確認是否符合危險或老舊合法建築物資格,再檢附重建計畫與相關文件向都發局申請重建容積獎勵。都發局亦將作業要點及書表格式及撰寫範例一併公告在都發局官網,讓民眾能簡單、快速提出申請。

都發局表示,自今年8月內政部公告危老屋重建獎勵辦法後,已接獲多起民眾詢問如何申請及撰寫重建計畫,但內政部將重建計畫申請書表及撰寫格式授權各地方自行訂定,目前各地方政府仍在研議階段,高雄則領先全國完成法制作業,即日起可受理申請。因政策初上路,許多民眾對於危老屋重建相關內容及程序還有許多疑問,都發局也說明近期內將在市區及鳳山、旗山、岡山等地舉辦說明會為民眾釋疑,屆時會再公告時間地點,歡迎民眾踴躍參與。

作業要點及重建計畫撰寫格式可進入都市發展局官網(網址:http://urban-web.kcg.gov.tw),在「法令規章-法令公告」專區下載。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都發局詢問,電話(07)336-8333轉2652~2653。

Nov. 7, 2017

新北啟動捷運沿線土地使用檢討 推動大眾運輸導向發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捷運三環三線建設,透過捷運系統的串連,沿線的土地使用亦將隨著捷運網絡的建構而逐漸改變。市府城鄉局將啟動「新北市捷運沿線周邊土地使用檢討與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檢討捷運沿線都市計畫之發展模式及土地使用管制,提出以TOD為導向之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策略。

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除了已經營運中的文湖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及機場捷運等,另外環狀線第一階段和淡海輕軌預計107年底完工、萬大線第一期預計109年底完工、三鶯線預計112年底完工、安坑輕軌預計110年底完工、汐止民生線新北市端環境影響評估已經通過,台北市端綜合規劃也已報請交通部審議。在捷運開通後,沿線之土地使用條件將隨之改變,未來會有超過數十個捷運交會站。新北市政府預先啟動捷運沿線土地檢討,考量地方需求、特色產業、商業行為、人口分佈等因素,檢討捷運沿線都市計畫之發展模式及土地使用管制,提出因地制宜之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策略,以發展總量之概念,調整土地使用之配屬,帶動更多在地經濟。

城鄉發展局綜規科長李擇仁表示,捷運的發展與民眾的生活、地方的經濟息息相關,近年來政府推動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期望藉由捷運系統的分佈,來引導生活、就業、就學及商業等行為,未來針對捷運網絡對新北市都市空間結構、人口分佈、土地使用、都市交通等之影響,整合捷運沿線周邊土地資源,提出加強沿線使用機能之建議,以副都心、區域型商業中心、沿線商業區及鄰里性商業區等分類依據,研議適當之發展強度與層級,提供空間發展策略及建議之土地使用項目,以滿足捷運周邊就學、就業、生活所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已於11月7日上網公開招標,歡迎有意願團隊可以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69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規科長李擇仁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02-29603456轉7185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陳正 電話:7185

106年9月新聞

Sep. 27, 2017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明確化 臺北市率先將由「審議制」改為「行政審查制」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6年09月27日
聯 絡 人:總工程司 陳建華
電 話:02-2781-5696

為提升都市更新案申請容積獎勵額度之明確化,臺北市政府擬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將更新容積獎勵△F5-1(考量與鄰近地區建築物之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明確化,使都更容獎值提早於擬訂事業計畫初期即可明確估算,增加可預測性,由「審議制」將改為「行政審查制」,以大幅提升審議效能,降低都更案報核之不確定性。

臺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共計有△F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至△F6(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等6大項,其中△F5分為△F5-1至△F5-6(綠建築標章)等6項,各項獎勵容積皆有明確之評定標準與計算公式,惟△F5-1之獎勵額度僅規定上限值(法定容積率逾百分之四百者,給予法定容積之百分之六為限。法定容積率為百分之四百以下者,給予法定容積之百分之十為限),實際核給額度由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討論後決議,由於評定基準僅規範上限,審議裁量空間較大,動輒影響容積獎勵增減,同時涉及權利損益分配時,將增加整合及書圖修正等協商成本,對實施者、地主與主管機關均增添加審議上之不確定性與風險。

市府為提升都市更新案穩定度,自106年初迄今,多次與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討論研商,採公私協力模式,參採實務界的具體建議,提出以「街區環境調和」、「居住環境品質安全」、「打造韌性城市」、「打造智慧城市」4大方向為主軸,針對更新基地內「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智慧建築」進行細項評定,研議 本次△F5-1修訂草案內容,業已達成共識。期透過本次修正強化環境貢獻與公益性,創造嶄新都更新局。

未來△F5-1將明訂容積獎勵核給之標準及額度計算方式,並提供多樣選擇,由建築師依個案基地特性及與相關權利人討論後,量身打造容積獎勵申請內容及建築設計方案,並由過去的建築容積獎勵「審議制」調整為「行政審查制」,採檢核表方式由專業建築師檢討簽證,送更新處及幹事會查核後,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一改以往將容積獎勵作為要求實施者修正計畫內容之思維,在獎勵值有明確固定計算標準下,使審議會審議能量及功能更專注於更新案核心之規劃設計及爭議處理等討論,一方面仍能維持對更新事業環境貢獻及公益性審議品質,一方面大幅提升審議效能,降低建築量體設計與整合之不確定性。

市府再次表示,本次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草案,不僅帶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等目標理念,更提升都市更新案公益性、強化都市防災機能、回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將審議內涵透過細項檢核表轉化為定性定量之標準,向上結合都市發展關鍵議題,向下解決地區再開發整合困境。相關內容預定於9月29日於臺北君悅飯店舉辦之「公私協力 改革都更效能」論壇中公布,論壇中並將向各界說明市府改革都更效能之階段性成果,及向中央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具體建議,柯文哲市長也將親自率領市府團隊與各界交換意見。

Sep. 21, 2017

自力都更搞不懂?行動小幫手幫你!

【新北市訊】常常聽到有人說:「我不懂都市更新?好害怕被騙喔。」其實,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的都更行動小幫手可以幫你,只要申請15人連署都市更新法令宣導說明會,可針對社區需求客製化都市更新課程,由專人到場解說,快點加快腳步來申請。

市府都更處推出的都更行動小幫手有多項好處,申請的一開始可以增進您和左鄰右舍的感情,互相了解改善居住環境的需要,順利推動社區邁向都市更新的第一步。接下來,都更行動小幫手將派專人向社區民眾講解,除了都市更新的基本知識外,也將客製化設計社區需要的都市更新課程,包含自力更新、簡易都更、一般都更及權利變換…等,提供社區專屬深入的解說,讓社區民眾在辦理都市更新判斷各項權利義務時的參考。另外,您與您的社區目前所遭遇的都市更新問題,也可以透過課程中與講師的交流與互動,獲取更多專業協助,您更可以將您對於辦理都市更新的建議事項在課程結束前提出,把意見回饋給講師轉交提供市府檢討再改進,讓市府推出的都更行動方案更貼近民眾需求。

都市更新的成功並非ㄧ蹴可及,社區需要透過多次的參與互動及意見交換及整合,才能凝聚社區共識,達成改善居住環境的目的,因此,您可以依照社區的需求,多次提出申請社區15人連署都市更新法令宣導說明會,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宣導專區/15人連署法令說明會申請下載連署表格(申請表下載連結),填具15人的簽名,將表格線上回傳、親洽或傳真(02)2950-6556至都市更新處,即有專人與您連繫,讓行動小幫手來幫您。

發 言 人:都市更新處 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轉102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推廣科 張端益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5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管理人:蔡家雯 電話:106

Sep. 15, 2017

新北都更加速推動再加碼,幹事精進審議更健全

【新北市訊】都市更新為新北市重要政策之一,再加上民眾對於加速審議的期盼,市府已將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幹事人數增加為9位,並調整幹事組成及協助審查項目,希望藉由強化幹事協助平行審議,提升新北市都市更新整體速度並兼顧審議品質。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市府為落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分別針對「資訊公開」、「程序簡化」、「審議健全」等方面,提出相對精進作為,目前「資訊公開」方面已建置簡易明瞭的都市更新審議資訊專區,便於民眾查詢案件資訊,「程序簡化」方面也於今年(106)修正都更簡化變更程序規定及調整行政流程,簡化變更程序作業。為「審議健全」方面,主要考量都市更新涉及專業層面廣泛且複雜,借重各機關的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本次透過調整幹事人數及組成,包括市府工務局、交通局、地政局、財政局及城鄉發展局等機關,協助專業平行諮商及檢視案件計畫書內容,並就專業分工提供諮詢意見,給予一致性告知確認,減少一些常見的錯誤樣態與精減審議的次數,進而縮減行政作業期程,提高都更案件穩定性及程序流暢性。

未來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不僅有審議委員多元專業審議,再加上市府各機關幹事的同步協助審議,一起共同為新北市的都市更新努力及把關,加速民眾家園重建,安心居住品質。

發言人: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102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管理人:高逸倫 電話:210

106年8月新聞

Aug. 29, 2017

中央召會討論容積移轉換算公式 北市府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6.08.29
聯 絡 人:黃智卿科長
電 話:02-2725-8293

內政部於今日(29)上午召開「研商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其他容積移轉辦法計算公式會議」,邀集中央、地方政府及相關民間團體與會,由花政務次長主持,會中針對各項容積移轉公式擬修改為採用市價估價計算代替公告現值方式進行討論,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並於會上進行簡報,說明市府容積移轉制度及公式修正之主張。

都市發展局表示,臺北市自受理私有公保地容積移轉迄今,衍生公保地送出土地面積換算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比值平均高達3.2倍、私人媒合造成暴利流向不明及公保地主是否實質獲得保障亦無法知悉等執行課題,影響都市發展甚鉅,臺北市政府106年6月8日舉辦容積代金公民論壇,並於6月7日正式函文建請內政部刪除換算公式內「接受基地容積率」之乘數。此項建議除希望導正公保地換算容積倍數放大不合理情形外,亦可使移入容積量之價值貼近公保地實質補償價值,且公保地公告土地現值係以毗鄰非公保地地價平均計算,已反映周邊可建築土地之價值,操作性亦較明確。都市發展局也表示,如內政部堅持修正公式改採市價作為容積移轉公式換算比值之基準,應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辦理公保地查估作業,充分揭露道路用地真實價格,並刪除容積率乘數,直接消弭容積放大之問題。

今日會議之後續,將由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針對容積移轉及換算公式等進行整體檢討,內政部亦將與市府緊密溝通,詳細討論換算公式之合理性。都發局林洲民局長表示,臺北市政府8月28日已將上述有關現行容積移轉制度不合理之問題及修訂公式之建議正式行文中央表達意見,後續將就容積移轉制度與中央持續進行溝通處理。

Aug. 21, 2017

因應節能及長照政策 內政部:公設地彈性放寬供綠能及社福等多目標使用

為因應土地複合多元利用的發展趨勢,內政部於本(8)月17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全面檢討公共設施用地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規範,擴大公設用地彈性供綠能、氣象觀測及社福設施等多目標使用,以活化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公共設施,發揮公共設施使用效益。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綠色運具、再生能源、氣象地震監測、長期照顧計畫等相關政策發展,因此全面檢討公共設施用地之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項目,評估各公共設施用地使用與多目標使用項目的相容性,增修相關准許條件及使用細目的規範,以提升公共設施的使用彈性,增加公共空間的運用效能。如因應高齡少子女化趨勢,增修公園、學校、高架道路下層、停車場、車站、體育場、自來水、郵政等用地類別,得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以多元提供幼兒園、托嬰中心等社福所需場所。

內政部指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修正條文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施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在不影響原公共設施設置機能下,依該辦法規定核准作立體或平面多目標使用,充分發揮公共設施之使用效益,增加閒置或低度利用公共設施活化使用之彈性。

聯 絡 人:陳興隆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計畫組

Aug. 8, 2017

台北市為建立公保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申請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應檢附交易資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6.08.08
聯 絡 人:黃智卿科長
電 話:02-2725-8293

因應「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106年6月30日修正公布,本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仍採部分容積代金、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辦理,市府將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於106年8月9日起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之案件,包括依「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書面審查通過之案件,應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易資訊,後續都發局並將透過交易資訊揭露,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都發局表示,市府於106年6月8日「容積代金公民論壇」時,已因應本次議會修正自治條例,提出敦促中央修訂容積移轉換算公式、規範容積移轉基地、建立公開透明交易資訊等3項策進作為。因現行容積移轉制度無法確認地主是否確實獲得應有補償。為透過交易資訊適度揭露,保障地主知的權益,市府將於106年8月9日起,要求所有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案件,應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交易相關資料,如買賣契約等。如採信託方式辦理者,則應檢附信託契約並應載明信託權利價值等相關資訊。另如為101年8月1日之後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交易,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進行實價登錄,並於申請核發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時併同檢附實價登錄申報資料,如申報書等。另為各界申請所需,已訂定「申請核發『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申請書」,規範應檢附文件,以因應各界申請需求。前開申請書可於都發局網站容積移轉相關說明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udd.gov.taipei/)。

都發局強調,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權益是市府努力的目標,上述容積移轉案件提供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易資訊,後續將以去識別化方式對外公開,希望透過交易資訊公開透明開始,逐步導正容積移轉產生之制度課題,並使地主得確實透過容積移轉獲得應有補償。

Aug. 8, 2017

內政部鼓勵民間自主都更 重建案補助上限提高到800萬元

為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內政部於本(8)月3日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的補助,使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並放寬產權複雜或基地特殊個案,得不受800萬元額度限制;針對有安全疑慮且需補強建築物,也增加補強設計項目的補助,以提高民眾更新誘因,加速都市更新推動。

內政部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國人居住空間品質及居住安全,因此,內政部一直積極推動老舊建築物重建及都市更新相關工作,使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可以獲得改善。且為務實改善都更問題,建構全面都更量能,也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該條例的修正草案並已於今(106)年5月16日送請行政院審查。

而上述辦法的修正作業,更是希望透過政府補助機制的強化,提高民眾實施更新的意願,以加速都更政策的落實及因應實務所需。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以「重建」方式辦理者,除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元外,進一步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相關費用,上限300萬元,故申請辦理都更重建者,最多得申請800萬元補助。

另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除可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外,個案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需辦理補強工程者,亦可提高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之50%增作補強設計項目,以透過完整補強設計圖說,作為後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修復補強工作的參考。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擴大都市更新補助效益,這次修法更增訂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00人等具特殊情形之重建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並經審查同意者,得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上限,不受補助規定之限制。此外,為降低民眾自主更新財務負擔,也增訂地方政府得視地方財力狀況,額外增列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補助經費及比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提供相關補助,以加速自主更新事業推行。

內政部提到,「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申請。

聯 絡 人: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Aug. 3, 2017

新北市容移評點新制正式上路,第一案5天審定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自今年7月開始全面實施容積移轉評點新制(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取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中所需提出的「容移友善方案」,透過新制評點大幅縮減以往需歷時數月的審查及行政流程。新制上路後,首案於7月26日受理申請,8月2日核定,因該案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且基地形狀方整,可移入容積為37%,一周內即完成容積移轉第一階段程序,大幅減化行政作業的時間。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相較以往容積移轉移入量需要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由開發業者提出容移友善方案,並經過多次討論才能審定,整個行政流程大約需要數個月;如果採新制評點,最多只需要15天的作業時間,大幅縮短申請時間,減少無形的開發時間成本。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補充,新制實施前,一般開發業者多採觀望態度,為適用舊制而導致今年6月底容積移轉申請案量有搶掛案件的情形,但市府考量不動產市場及相關業者對於新制的適應,已設定緩衝期,於今年1月開始試辦,採新舊制度雙軌併行方式,至今受理以新制核准第一階段容積移轉共有9件,15天內都可審定可容移量。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強調,制定容積移轉評點新制是因為業界反應以往沒有規範,造成審議時間冗長,同時也造成窄巷高樓空間,為了避免窄巷高樓造成環境衝擊及影響消防救災,並且提供開發業者明確標準,評估可移入容積量體,大量縮短相關審議時程,節省開發成本。

發言人: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 都市設計科 張記恩科長 電話:1999轉724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 秘書室 陳正峯 電話:1999轉7185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陳正峯 電話:7185

Aug. 1, 2017

烏來台車審議通過 重塑國際觀光亮點

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7月31日召開第78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配合烏來台車整建工程之都市計畫案,將進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央和新北市府共同努力打造烏來觀光亮點。

烏來台車起站位於覽勝大橋西側,終點站鄰近烏來瀑布,長度約1.6公里,是串連烏來老街與烏來瀑布之間重要的觀光資源,104年因蘇迪勒颱風影響而停駛,目前由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進行整建修復及車輛測試作業。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本次變更係配合整建工程需要,同時為徹底解決烏來台車之後續使用管理,及因應地方觀光發展的需求,將台車設施涉及各種土地使用分區整合變更為「交通用地」,面積約1.61公頃,並配合整體發展所需,將其中0.85公頃交通用地,除供台車車站、車庫、保養廠及其他附屬相關設施使用外,經核准同意者得供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餐飲業使用,惟使用比例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30%,期望未來車站可配合營運需要,提供遊客更優質的觀光體驗,成為烏來地區的觀光遊憩亮點。

本案於昨日都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為加強顧及遊客安全,請林管處再強化坡地及台車營運的安全管理,另外台車位於水源管制區,針對基地污排水應予以妥處內化,避免影響南勢溪水源水質安全。

發言人: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審議科方凱玲科長 電話:1999分機7141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1999分機7185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陳正峯 電話:7185

106年7月新聞

Aug. 28, 2017

地籍、地形、分區圖三合一查詢,城鄉資訊更便民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持續努力城鄉資訊E化,本月再加碼開放淡水地區三圖(都市計畫分區圖、地籍圖及地形圖)合一查詢(網址:http://landzone2.planning.ntpc.gov.tw/urdmap/map/),市民朋友只需上網查詢即可透過現況圖瞭解所在地相關建築物之坐落位置,週遭之公共設施是否開闢完成。

新北市目前已開放深坑、林口、土城(頂埔地區)、三重、三峽、土城、中和、永和、林口特定區、金山、深坑、新莊、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臺北港特定區、蘆洲等地區,三圖(都市計畫分區圖、地籍圖及地形圖)合一查詢,106年7月下旬再增加淡水地區三圖合一查詢服務,市民朋友可藉此平台查詢所在地相關建築物之坐落位置及週遭之公共設施是否開闢完成,亦可於買賣土地或房屋之前,先期簡便查詢其相關分區、現況,減少因資訊的不完整而發生買賣糾紛。

民眾購買房屋時,常會擔心「我買的房子,是不是位於住宅區,有沒有占用道路」,仲介如果沒有特別說明,購買人也不了解查詢資訊的管道,很容易於買賣過程或購買完成後發生糾紛。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將陸續開放簡便的城鄉資訊服務,讓民眾可透過現況圖查詢周遭都市計畫情形,透過三圖合一查詢服務帶給民眾查詢上的便利性。

發言人: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 測量科 張明助科長 電話:1999分機7002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 1999分機7185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陳正峯 電話:7185

Jul. 19, 2017

引導大面積採礦兼顧國土永續,內政部檢討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目前各界對林業用地容許採礦所衍生國土環境破壞之疑慮,內政部已著手修正相關土地使用法規,未來礦石開採除按現行礦業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規辦理外,將納入開發許可機制;即林業用地採礦面積達2公頃以上應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從整體國土合理利用角度審議開採個案之區位適當性。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自104年底已啟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修法作業,歷經3次行政機關研商討論後獲致共識,修法重點包括針對各種採礦行為要求加強景觀、生態及公共與國土安全之措施、留設緩衝綠帶,並規定礦石開採完成後,應負有國土復育之義務。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修正草案經106年6月8日提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近期將辦理法規草案預告,讓各界瞭解修法內容,後續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即可發布實施。預期透過開發許可審議,積極引導採礦行為能考量區位選址適當性,並在土地使用規劃上能減輕對環境衝擊、景觀與生態維護及國土安全。

單位主管:林秉勳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94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Jul. 13, 2017

內政部通過危老屋條例5子法 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為加速落實今(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內政部於今(13)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等5子法草案,明定都市危老屋重建計畫申請與審核的相關規範,便利民眾申請,以強化對國人居住安全的保障。

內政部表示,上述5子法包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及「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等。主要規範重點包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之申請與審核條件、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計算方式與額度、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申請與審查要件及方式、性能評估費用之經費補助及異議鑑定小組之設置規定等,以利後續危老屋重建申請及審查作業的進行。

內政部指出,這5項子法將於近日內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屆時歡迎符合條件者踴躍提出申請。

聯 絡 人:王武聰組長、劉田財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02-8771-2861
發稿單位:營建署

Jul. 1, 2017

新北容移評點新制準時上路 滾動式檢討

【新北市訊】為改善民眾居住的環境,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問題,新北市容積移轉第二階段評點新制於今日(7/1)生效。接受基地評點機制搭配容積移轉申請流程簡化作業一起上路,透過標準化及量化之評分項目及市政府審查作業簡化,申請人可於投資階段即自行評估接受基地條件與可移入容積,未來可充分掌握投資風險,並降低都市設計審議時間成本。

為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並改善居住環境品質,新北市將送出基地與接受基地的條件同時考量,於105年6月1日公告,並採3階段實施,防災型都更之相關條文已先於105年7月1日生效,今日(106/7/1)生效之第2階段修正法令重點在於明確訂定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之評定機制及調整山坡地可移入容積。另為讓新法順利運行,容積移轉相關作業規範也簡化為2階段,一改送出基地先買後審的制度,申請人可自行先評估基地條件,投資風險更可控制。

另針對外界質疑本次修法是違法且將可移入容積上限調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柳宏典局長再次澄清,容積移轉上限係中央容移辦法之規定,市府的修法並未調降上限,僅係明確訂定可移入容積計算方式,降低審查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另上開修法亦係依據中央容移辦法規定,考量都市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公共設施劃設水準及發展優先次序等訂定審查條件,且已完成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據以公告執行,並無外界所稱規避議會監督。

柳宏典強調,容移第2階段新制上路的同時,已同步蒐集各公會對於評點項目調整所提供之意見及案件資料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已於5月11日、6月3日及6月16日與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新北市建築師公會討論評點項目的調整,並於6月26日再與兩公會及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全國土地開發產業工會、全國私有道路用地地主權益促進會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交換意見。市府持續與相關公會進行溝通,若民眾亦有評分項目及標準之疑問或建議,均可向市府諮詢或反映,市府將務實納入檢討修正參考。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楊恩捷科長 電話:1999分機7219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1999分機7185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陳正峯 電話:7185

106年6月新聞

Jun. 20, 2017

五股通檢內政部審議通過 加速溪北區域發展

【新北市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6月13日審議通過「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五股地區通盤檢討)案」。本次為五股地區都市計畫第2次通檢作業,也是配合新北市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範圍整併後的第1次檢討,就溪北地區整體空間發展定位與架構,檢討都市發展現況。

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五股都市計畫範圍東至塭仔圳附近,南至大窠坑溪、北至獅子頭、西至林口台地山麓,全區以成泰路兩側為計畫範圍呈南北狹長形,計畫面積為433.52公頃,本次通檢即依循新北市區域計畫之指導原則,就都市發展定位、相關產業的分布及發展趨勢、交通系統改善、土地容受力、計畫人口的增減及公眾的參與等課題,參酌各方意見,充分納入檢討,並針對計畫內容辦理主、細計拆離作業,以落實都市計畫分層負責,提昇計畫程序的透明,加速行政效率。

柳局長更進一步指出,本次通檢計畫內容除配合都市發展現況將都市設計、都市綠網、都市防災等觀念納入實質發展計畫,並將部分機關用地配合實際發展現況,將非屬軍方權屬土地約170平方公尺調整變更為住宅區,加油站專用區按實際發展現況及土地權屬範圍調整變更為農業區;另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公告之河川區域線調整併鄰近土地使用分區,例如變更約1,051平方公尺為住宅區,促進都市計畫完整及整體發展。

本次五股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經106年6月13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辦理該計畫重行公開展覽及後續核定發布事宜。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謝惠琦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3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02)29603456轉7185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王瑞祥 電話:7187

Jun. 14, 2017

都市更新單元內屬一定比例及面積以上公有地者,未來一律由政府主導實施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強化大面積公有土地由政府主導之必要性,擴大政府主導都更能量及避免小面積土地併大面積公地辦理都更之不合理現象,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相關規定,更新單元內屬一定比例及面積以上公有地者由政府主導實施、主管機關及公產管理機關可公開評選民間都更事業機構實施都更,各級主管機關也可設置專責法人機構協助都更推動。目前該條例修正案已於106年5月16日報請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營建署指出,都市更新條例於87年完成立法,其中第11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之更新地區,所有權人得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臺北市政府並於94年9月1日訂定「台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作為受理所有權人自行申請劃定之依據。另該條例第27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與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

此外,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並提升公有財產運用效益及兼顧各級政府公庫利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96年4月11日訂定「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臺北市政府亦於101年6月13日訂定「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始對於一定面積(原則500平方公尺以上)、一定比例(原則1/2以上)之更新單元規範應優先評估政府主導之可能性。

營建署表示,有關媒體所載個案位於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五常街附近地區,所有權人於95年間依據「台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申請劃定更新單元獲准,由於申請當時國有財產署及臺北市尚未訂定「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或「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相關機關尚無評估政府主導之規範,爰私有產權之所有權人續委託實施者(民間事業機構)依都市更新條例程序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報核,實施方式為權利變換,並採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分送方式辦理,依法尚符合規定。

營建署最後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距離前次修訂已超過6年,在這段期間內,內政部一直持續、廣泛地與各領域專業者溝通,終能提出本次修正版本,希望獲得各界支持,使都市更新能夠有效落實推動。
單位主管: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Jun. 8, 2017

內政部:參採美國商會建言 持續推動危老屋重建、都市更新等制度變革

內政部表示,有關美國商會2016年白皮書所提建言,內政部相當重視,並參採納入相關制度變革,例如針對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建議,內政部已研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於今(106)年5月1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也在今年5月16日報請行政院審查中。

內政部指出,美國商會2016年白皮書針對「都市更新程序簡化及加速推動」議題,建議政府進行老舊建物的健檢,及透過審查流程簡化來加速推動都更,其實與內政部既行政策方向一致。內政部已研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透過容積獎勵、稅賦減免、資金協力等方式,增加新的實施管道,鼓勵危險及瀕臨危險建築物加速重建,該法已於今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內政部也正積極研擬5項配套子法,預計7月底前可全部發布施行,以儘早落實推動。另在都更制度檢討部份,為提升民眾、業者及社會各界對都更的信任,以加速都市更新推動,進而提升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內政部也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等8大面向通盤檢討,該草案已於今年5月16日報請行政院審查,等行政院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此外,有關「推動不動產估價業改革」議題,該會希望政府可以開放估價師事務所法人化,內政部將廣泛參酌各界意見,據以檢討修正「不動產估價師法」。另在「提供觀光與旅遊優惠措施,引進國際開發商」議題,除由交通部持續精進觀光旅遊政策外,內政部並就非都市土地大面積開發,訂定明確審議流程及規範,提供開發者評估辦理,以吸引國際廠商來臺投資。同時,為在兼顧國土永續發展的前提下,降低審議不確定性及投資風險,內政部正積極就105年公布施行的「國土計畫法」,研擬相關子法,及在全國國土計畫中,規劃納入觀光部門發展策略,明確引導遊憩設施至適當地區發展。

內政部最後提到,無論是美國商會或是其他各界建言,內政部都會廣納不同意見,適時參採納入內政部的政策措施,持續對話、溝通,讓內政業務的推動可以更加周延。

聯 絡 人:施伯憲科長
聯絡電話:02-23565050
發稿單位:發言人室

106年5月新聞

May. 4, 2017

內政部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務實改善都更問題 建構全面都更量能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4)日討論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內政部強調,為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內政部通盤研修「都市更新條例」,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8大面向通盤檢討,以加速都市更新推動,提升民眾對都更的信任。

內政部指出,臺灣屋齡30年以上老屋有384萬戶,10年後屋齡30年以上老屋將增加至596.9萬戶,20年後增至739.7萬戶,且我國大多數老舊建築物防災、抗震等能力不足,可見都市更新有龐大的潛在需求,且具迫切性,對人民的居住安全、居住品質、都市競爭力及產業經濟發展都有重大意義。「都市更新條例」於88年立法以來,雖歷經8次修正,但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民眾錯誤期待、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弱勢戶需協助、違憲條文待解等議題,無法全方位推展,亟需透過本條例的全面修訂,方能有效解決。

內政部表示,這次「都市更新條例」的全面性修正,務實面對及合理調整社會所關注之議題,及落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政策方向,目的在於透過相關執行機制的改進,讓都市更新推動更為順暢。如在「增強都更信任」方面,將明確化容積獎勵標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並擴大賦稅減免範圍;及修正權利價值鑑價規定,由現行實施者選定3家鑑價機構查估,修正為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共同選定,以確保鑑價的公正性。

在「連結都市計畫」部分,增訂更新地區劃定應併同提出都市更新計畫;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須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在「精進爭議處理」方面,將強化落實程序正義,增訂主管機關於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除已無爭議者外,皆應舉辦聽證;以及改進代為拆遷機制,明定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調處,不服調處結果也可提起行政救濟。

在「簡明都更程序」部分,將落實程序簡化,如經全體同意者,可簡化相關作業,並擴大得採簡易變更程序的適用範圍。另「強化政府主導」,增訂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構)可公開評選民間都更事業機構實施都更,各級主管機關也可設置專責法人機構協助都更推動,以擴大政府主導都更能量。

在「協助更新整合」方面,將適度提高同意門檻,明定危險建築物得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同時「擴大金融參與」,提高都更之財務可行性,新增得以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實施經費信用保證機制,放寬銀行法對都更建築融資上限之限制,並強制都更實施者及出資者應將所需資金以信託方式專款專用,以降低實施風險。另在「保障民眾權益」部分,將加強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安置及法律扶助協助措施。

內政部最後也提到,「都市更新條例」距離前次修訂已超過6年,在這段期間內,內政部一直不斷廣泛地與各領域專業者溝通,雖仍有部分爭議未能完全達成共識,但經過深度討論及折衷各種意見後,終能提出這次的修正版本,希望可以獲得各界支持。本條例後續將進入行政院與立法院的審議程序,內政部將持續聆聽並彙集更多建議方案,使都市更新更能有效落實推動。

May. 4, 2017

新北精進簡化變更程序 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為加速現行都市更新案核定發布實施後申請簡化變更程序,日前已與專家學者、公會、學會及相關單位研商達成共識,對於簡化變更程序再精進措施,均表示認同與支持,並已於今(106)年5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透過簡化作業流程及訂定可免辦理變更條件等措施,使流程縮短約2個月,並減少相關書圖資料的印製,以落實都市更新簡政便民及減紙環保政策。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指出,目前提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中,約有32.5%屬於都市更新核定後申請變更案件,雖然都市更新條例已訂有可採簡化方式辦理變更程序的規定,但現行程序因須舉行聽證會,且將聽證意見結果提到審議委員會併同審議。考量目前聽證會屬於無異議或無人出席,以及變更內容未涉及權利價值或影響甚微,仍要辦理相關變更程序,造成流於形式及耗費行政資源。因此,市府重新檢討簡化變更程序後,提出更精進之措施:

(一) 簡化變更程序行政作業流程再簡化,聽證會屬於無人提出異議或無人出席情形,免再提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市府逕為核定發布實施。

(二) 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及增訂可免辦理都更變更程序項目表,實施者可於都市更新事業核定後逕向市府工務局辦理建照執照申請程序。

市府針對現行都市更新簡化變更的程序提出再精進作為,主要目的在於希望藉由行政作業流程更加簡化,甚至免辦理變更程序,以更快速、更簡便的方式,使市民有效加速重建家園期程及降低相關成本負擔,讓市民更快、更輕鬆享受都市更新成果。

發言人: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102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106年4月新聞

Apr. 25, 2017

立院三讀通過危老屋重建條例 改善國人居住安全

立法院院會今(2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近期將咨請總統公布施行。在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除了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期望能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合重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其中屬4、5層樓者約86萬戶、即約8.6萬棟;依過去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之經驗,其中約有40%耐震係數不足,故以此推估約有3.4萬棟屬4、5層樓之建築物,經建築物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

內政部表示,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適用範圍除了危險建築物可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30年以上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均可適用。

申請程序則由起造人於重建時擬訂重建計畫,並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申請。提供的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者,更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的獎勵。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標準酌予放寬。

內政部指出,條文明定申請人必須於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者,除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於重建前後均未移轉所有權,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更可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10年為限,意即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可至12年。

這次法案順利三讀通過,內政部長葉俊榮相當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特別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姚文智委員及曾銘宗委員2位召委,於法案審議期間接續排案審查。後續內政部將儘速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辦法」、「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施行細則」等配套子法之訂定,以利未來執行。

Apr. 5, 2017

更新補助持續推展 資金短缺新北挺您

【新北市訊】還苦於想要自力改善居住安全與品質,卻找不到方法和資金嗎? 別擔心!新北市好康政策報給您知。新北市政府自105年起積極推動多項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包含社區輔導、都更推動師蹲點、老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及媒合平台等多項配套措施,以滿足不同社區之需求。其中針對自行尋找規劃團隊推動自主更新之社區,市府更提供自力更新費用補助,最高補助總金額可達新台幣630萬元。

都市更新處處長張溫德表示,105年4月26日市府公告修正「新北市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要點」,細分補助費用申請階段及增加補助金額,修法該年度共吸引5個社區提出階段性補助申請,並皆完成撥款,其中三重區長樂段社區目前已進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階段,依補助要點規定,已獲得高達新台幣200萬元之補助費用!市府更新補助持續不斷,今年度(106年)第一季正式提出申請補助費用之社區計有1案,電話洽詢有意願提出申請補助的社區共計5案(新店區3案、蘆洲區及永和區各1案),顯示社區推動自力更新時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透過市府推動之自力更新費用補助措施,確實已獲得協助,並解決社區推動上的困境。

今年新北市政府將再針對更新補助,檢討申請機制及表單文件標準等內容,簡便社區申請補助的程序,同時亦將持續瞭解民眾辦理困境及需求,給予適合的協助,以提升自力更新費用補助措施的成效。

有關都市更新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相關資訊,請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宣導專區「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申請」查詢(http://www.uro.ntpc.gov.tw),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發 言 人:都市更新處 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轉102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推廣科 張端益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5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106年3月新聞

Mar. 24, 2017

快速、明確、公開 新北都更審議有感精進

【新北市訊】為加速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簡化審議程序,新北市府積極研訂相關配套,近期再針對審議運作提出精進作法,包含海砂屋、100%地主同意無爭議都更案件優先排會,另建立排會標準作業,並將審議資訊上網公告,強化資訊透明,預期對於本市都市更新案件推動有所助益。

都市更新處處長張溫德指出,為加速防災型都更推動、提昇都更審議效能,市府已朝向下列目標辦理:
(一)案件將分類型分樣態處理,就海砂屋具緊急性、100%地主同意無爭議案件列為優先提會審議對象。
(二)同時訂定計畫書件查核項目及提會要件等,以兼顧審議品質。
(三)後續亦會將案件排會進度資訊公告上網。
期待透過市府、各界都更參與者努力,提升都市更新整體環境條件及能量,減少民間辦理都更所需成本及時間。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委員表示,對於市府精進都更審議機制的決心,深感認同與肯定,審議機制建置除了政府努力,亦需仰賴都市更新每一個環節投入,讓都更審議進行更加順利減少民眾參與都市更新不確定性,將有助於整合地主意願。市府過去已推動都更審議程序再精進簡化辦法,包括審議少紙化作業,減免計畫書圖印製及行政資源耗費,另針對都市更新簡化變更程序提供相關作法,如此多管齊下,更能健全都市更新審議機制,進而縮短居民重建家園期程及減少相關成本,讓民眾更快、更輕鬆入住安全、舒適新家園。

發言人: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102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管理人:蔡家雯 電話:106

Mar. 22, 2017

突破都更困境 北市府宣示七項改革都更效能行動方案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6年03月22日
聯絡人:總工程司 張立立 
電 話:02-2781-5696

臺北市政府有感於人口結構高齡化、都市防災、公共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都市更新實有加速推動之必要性,然近年來都市更新執行上卻遭遇困境而有待突破,因而奉市長指示組成都市更新機制檢討專案小組,由市府相關局處密集召開會議研商改革對策,今日邀請都市更新各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及公會代表,召開「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對策研商會議」,與會業界各公會代表均肯定臺北市政府所提出之改革都更效能對策提案。

臺北市政府林副市長欽榮表示,專案小組成立迄今43日,已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跨局處研商會議及多次與相關業界公會代表會議,今就現行都市更新執行困境提出7項改革對策,分別為「都市更新計畫的確立,公劃更新地區之檢討」、「都市更新審議效能提升」、「權變估價合理化及透明化」、「提供都更中繼住宅輪替安置」、「強化政府職能執行代拆」、「政府給予金融及專業協助」及「都更財稅改革與鼓勵投資」,並據以提出15項行動方案為「公劃地區一年內全面檢討公告實施」、「都更簡易變更案程序再簡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F5-1規則化」、「168專案常態化及深化」、「試辦都更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之受理時間再提前」、「公辦都更案率先推動事前估價」、「以公宅作為都更中繼住宅,推動老舊地區都市更新」、「解除代為拆除申請限制」、「確立代拆協調機制」、「綠建築保證金改為核發使用執照前一次繳納」、「合理調整房屋稅」、「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延長」、「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減免稅捐」、「鬆綁銀行投資都更之限制」、「公辦都更投資人適用都更條例第49條投資抵減規定」等。

粗估本次臺北市政府所提各項對策提案皆落實執行將可加速都更審議流程約3至12個月,不僅回應民眾期待早日舊物換新屋的期待並大幅降低都市更新案開發成本、減輕民眾稅賦,為陷入長久低彌的都市更新注入活力,創造嶄新氣象,勢必活絡臺北市不動產市場進而影響全臺經濟景氣。

Mar. 21, 2017

淡水竹圍通檢內政部都委員會審議通過 將再行公展

【新北市訊】新北市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自91年發布實施到現在,歷時已久,當時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已無法適應現在社會發展需求,故本府積極辦理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自101年7月30日起歷經4年多,現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訂於106年3月27日辦理再行公開展覽。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市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需同時考量民眾權益之保障。因此本次檢討時,針對長期未徵收興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應地區發展需求重新檢討,以保障地主權益。本次將中正東路一段與淡金公路交岔路口的加油站與停車場預定地,變更為2500平方公尺的商業區及2500平方公尺的廣場用地,其中商業區返還原地主保障其使用權益,而廣場用地可提供在地居民休憩、停車空間,並塑造在地入口意象;另外,在靠近自強路及民權路路口的竹圍國小自強分校,因目前位在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預定地及保護區,導致有近50年老舊校舍無法重建,影響學童安全,故將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預定地(面積約3500平方公尺),配合竹圍國小學童使用及改建需求變更為文小用地,同時保存古蹟媽祖石,以提升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效率並提供學童有舒適、安全的學習環境。

本案將於106年3月27日起辦理再行公開展覽30天,106年4月7日下午2點半在竹圍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相關的計畫書、圖公告在市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市府B1)、淡水區公所公告欄,歡迎當地民眾可以積極參與本次說明會,了解本案討論議題並提供相關意見,達到民眾參與之目的。

資料洽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謝惠琦
電話:29603456分機7133
新聞聯絡: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051

Mar. 14, 2017

都市計畫通檢時,停車場用地將依地方需求劃設

為提升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效率,內政部於本(3)月9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2條修正草案,規範都市計畫內的停車場用地,應依當地實際的停車需求劃設,以符合都市發展實務所需,避免土地閒置或低度利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2條條文的修正,是為了回應監察院的糾正案件,該院要求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對於不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應核實依照實際需求檢討。而內政部在通盤檢討後,發現現行以人口及商業區面積作為停車場用地劃設基準的規定,已不符當前都市發展需求,因此,內政部提出本辦法第22條修正草案,刪除上述規定;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停車場用地之劃設,仍應審慎評估社會經濟發展、交通運輸狀況、車輛持有率預測、該地區建物停車空間供需情況及土地使用種類等,核實檢討規劃停車場用地面積,並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20%的停車需求。

內政部也說明,該條文同時訂有特殊情形的但書規定,考量近年來各都市相繼投入捷運、快捷巴士(BRT)、輕軌(LRT)等大眾運輸系統,或是利用公園、廣場、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興闢停車場,如經檢討已無需求,可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不受上述依車輛預估數20%設置停車場的限制,以避免部分地區公共設施停車場用地產生供過於求的問題。

內政部指出,「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2條條文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施行,未來各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時,應依當地停車需求核實檢討公共停車場用地的配置,適時調整用地規劃,以使土地資源發揮最大效用,促進都市之健全發展。

發 言 人:王榮進 副署長
聯絡電話:02-8771-2354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計畫組

Mar. 9, 2017

新北市都設審議即時查詢 作業進度完全掌握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不斷精進,除了審議原則、作業流程滾動式檢討,建置申請書件自主檢核查表及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範例,同時提供e化服務平台,並實施審議會議當場完成會議紀錄初稿,獲業界好評。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為提昇本市都市設計審議效率,市府積極推動都市設計審議精進方案,已完成「書件完備即排審」、「審議會議當場完成會議紀錄初稿」、「增加專案小組場次」及「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範例」等精進作為。同時開設新北市建築師公會交流平台,讓審查內容標準化、審議流程再加速、涉及建管部分共同審查,都是為了達到縮短行政作業目標,讓審議效率再進化。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進一步指出,建置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範例及書件自主檢查表,讓申請人(開發單位及設計單位)製作書圖有所依循,縮短作業時間。今年1月修正「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對審議流程、排審時間、展期及修補正期限均有明確規定,不同規模案件分級審議以,將可大幅縮短審議時間。

另外,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服務平台功能再升級,除原有平台系統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案件排審時間,及申請單位可在網站上輕鬆查詢申請都審案進度、法規資料及審議作業程序等功能外,近期新增免於系統註冊登入即可查詢審議會議行事曆,申請人利用個人行動載具即可立即接收通知或隨時上系統查詢,免再電話詢問案件進度,審議進度資訊不漏接。歡迎多加利用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服務平台(網址:http://ntpcudd.ntpc.gov.tw/)

發 言 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程靜如科長 電話:02-29603456分機724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 秘書室 陳文傑 電話:02-29603456分機7185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陳文傑 電話:02-29603456轉7185

Mar. 2, 2017

釐清土地界址與分區 保障民眾權益 新店安坑重製通檢發布實施

新店安坑地區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於106年2月10日已發布實施了,在這個計畫中,重新釐清並檢討薏仁坑路,配合現況路型將溝渠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另亦解決私人範圍與法務部調查局界址不清的問題,以保障地區民眾權益。
位處新店安坑地區的薏仁坑路,係早期配合新店垃圾焚化廠所闢建之聯外道路,現況為道路使用,但都市計畫上分區卻為溝渠用地,造成薏仁坑路旁的民眾混淆不清,經市府重新釐清檢討,配合薏仁坑路現況路型,將原溝渠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另位於新店安坑裕合街的社區,因私人範圍與法務部調查局界址不清,影響該社區原有合法住宅之權益,透過重製通盤檢討,依裕合街社區的原有合法建照範圍,重新調整與法務部調查局之邊界,保障私人範圍內地主之權益,將屬該社區原有合法建照範圍內之土地恢復為住宅使用。藉由本次重製作業,改善計畫圖老舊、圖紙伸縮、破損等問題,亦解決都市計畫圖與現況不符之情況,以維護民眾權益。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審議科方凱玲科長 電話:1999分機7141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文傑 電話:1999分機7185

Mar. 1, 2017

內政部將創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加速落實住宅與都更政策

為深化落實居住正義、加速建立永續都市,內政部將創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透過專業的公法人組織,支援政府推動相關業務,解決目前政府在推動住宅及都更政策時面對人力不足、資源缺乏的困境。經由行政法人與民間專業單位、非營利組職的跨域合作,加強資源整合、擴大發展規模,提升政策推動效益;同時引入民間監督力量,確保住宅及都更政策執行的必要性及公益性。

內政部2月23日於部務會報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創設具興辦社會住宅及推動都市更新專業、且具公信力的行政法人組織,支援政府執行社會住宅興辦、公辦都市更新,並協助民間具公益性更新案之推動。

內政部表示,該中心主要有二大任務:首先,為協助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之落實,辦理社會住宅、資產之營運與管理;其次,為協助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規劃、整合、投資招商與實施,配合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政策,整合公私有土地權屬,扮演政府與民間的媒介,加速推動社會住宅之興辦與都市更新之實施。

內政部指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期盼各界能鼎力支持,讓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的推動能更為完善。

單位主管: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Mar. 1, 2017

內政部訂定太陽光電專區申請土地開發規定,促進合理利用土地開發再生能源

為配合經濟部推動太陽光電政策,提升節能減碳效益,促進我國永續發展,內政部刻正研修「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劃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讓未來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之建置,可從整體性且長遠性的國土利用觀點出發,透過嚴格之審查機制,合理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來推動再生能源。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太陽光電專區設置之土地利用合理性,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應以整體規劃之土地變更開發方式辦理。因此,為加速再生能源之建置推動,並提升審議效能,內政部依行政院政策方向,在去(105)年8月啟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研修作業,規劃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並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決議修正後通過,刻正辦理相關法制作業,預計今(106)年3月發布實施,以作為全國非都市土地開發2公頃以上太陽光電專區辦理土地變更之法令依據。

內政部指出,依據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報「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總裝置目標量應達20GW(地面型17GW、屋頂型3GW),並分為屋頂型與地面型推動設置。經濟部推估,地面型部分平均1MW約需1至1.5公頃土地配合,故17GW約需1萬7,000公頃土地。該部考量鹽業用地現已不做原鹽業用途使用,且多位處日照充足的地區,因此短期內先擇定嘉義、臺南約803公頃國有鹽業用地,規劃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

本次內政部研修「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內容,主要包括太陽光電設施之審議範疇、景觀維護、排水規劃、土地使用管制、交通維持、廢污水處理等規定,將有助於各公(民)營機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選址及規劃時有所遵循,俾利在確保土地利用合理性的前提下,加速再生能源的建置。

單位主管:林秉勳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58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106年2月新聞

Feb. 12, 2017

南機場公辦都更三期+一期1棟更新會籌備小組核准 正式啟動更新會籌組

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考量捷運萬大線LG03站後續可望為社區帶來之效益,為最大化社區更新利益,以政府輔導居民自辦為目標,分區輔導居民成立更新會。南機場三期及一期1棟更新會籌備小組於今(106)年2月10日正式核准,為南機場整宅公辦都更捎來正式啟動佳音。

自去(105)年7月30日至12月17日,南機場三期及一期1棟召開8場「更新會籌組、都更推動」討論會議,今(106)年2月9日更新會籌備小組正式核准,本市林副市長欽榮特參與南機場三期新春團拜,感謝本市中正區市議員郭議員昭巖、鍾議員小平、忠勤里方里長荷生、在地鄰長及南機場三期管委會等大力支持及協助。

林副市長欽榮於團拜現場捎來捷運萬大線聯合開工好消息,激勵南機場三期及一期1棟於六個月內召開住戶大會,正式成立更新會,即可接續辦理實質更新程序。為確保更新後社區整體居住環境水準提升及保障住戶更新基本權益,市府刻辦理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都市更新計畫;另研擬社區自組更新會實施都市更新所需相關招商文件,並持續輔導其他更新單元凝聚共識,積極協助社區,顯現市府推動南機場整宅公辦都市更新的決心。

為在地服務社區,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萬華區中華路二段322號設有南機場整宅公辦都更專案工作站,於每週一、三、五8:30至17:30及每週二、四下午12:30至20:30開放民眾親自前往洽詢更多資訊,請電話洽詢02-23922910分機401劉先生;另亦可洽詢臺北市都市更新處02-27815696分機3131宋小姐。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06年2月12日
連 絡 人:張總工程司立立
連絡電話:02-27815339

Latest comments

05.10 | 05:37

欲購買"秒懂都市更新",請來電本公司管理部洽詢,謝謝!

29.09 | 06:20

請問秒懂都市更新這本書哪邊可以買的到

12.04 | 05:43

您好,再次感謝您購買本公司出版的書籍,而有關法令的查詢與更新部分可以至本公司網站上方子目錄-法令知識庫的部分查詢!若有不瞭解的地方,也歡迎來電洽詢02-8771-3456!

12.04 | 04:24

買了[縱橫都市更新實用法典],請問原書內需用密碼進痞客邦看該書專屬網頁查閱{說明}的,現既已移到公司網頁,那我到底應在哪兒查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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